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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9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 公告编号:2021-025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

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请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且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194,424.06元,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5,215,411.93元,由于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1)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宝实,股票代码不变,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情况

利安达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803,619.31元,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15,643,975.3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29,924,269.01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883,635.36元。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

三、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所做工作

(一)通过实施重整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及财务状况。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原材料价格上涨和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复杂局面,公司全力稳定经营局面,积极开展自救,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支持下,依法实施破产重整。

公司以重整为契机,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有效清偿了各类债务近5亿元,负债率大幅下降。

公司重整前后(2020年度报告与2020年三季度报告主要财务指标相比),资产总额由14.88亿元增加至15.83亿元,增长6.4%。负债总额由11.6亿元降至5.84亿元,降幅

49.7%,债务清偿后,约2.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营运资本由-2.8亿元增至6.09亿元。所有者权益由3.28亿元增至9.9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2.62亿元增至9.3亿元,增长2.55倍。

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主要财务指标与2019年度报告相比,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803,619.31元,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29,924,269.01元,较年初增长194.85%,资产负债率由74.98%下降至36.91%,流动资产850,326,694.91元,较年初增长24.81%。财务状况得到重大改善,资本实力明显增强,并获得了较为充裕的流动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基本面得到了根本改善,为后续迈入良性发展轨道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调整主业结构,剥离低效亏损资产。

一是根据产业政策、市场规模、行业发展趋势,制定科学合理的主业发展思路,以“保留轴承主业、减亏止损、提质增效”为导向,通过主业结构调整、管理组织架构优化、营销体制机制改革、工艺水平提升,着力推进产、供、销、人、财、物各环节的机制体制改革工作。放弃亏损产品,改

变过去“大而全”的产品结构,逐步实现轴承主业减亏止损。二是充分利用现有品牌、设备、技术、人员等资源优势,聚焦石油、冶金、轧机、轨道、重载汽车和关节等专用轴承,投资建设“西北轴承高端轴承产业基地项目”,开拓高附加值的中高端轴承生产制造。城轨B型车轴箱轴承已研制成功,正式投入北京8号、10号线运行,已安全运行60万公里以上,成为国内首家地铁B型车轴箱轴承的生产厂商。该项目分别获得2019年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技术进步二等奖和宁夏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三是2019年公司铁路货车轴承获得中铁检验认证中心签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标志着公司铁路货车轴承产品已达到CRCC有关生产制造和质量管理标准要求。2020年经过招投标获得铁路货车轴承订单37100套,2021年3月,首批985套铁路货车轴承成功下线并顺利交付客户,标志着年初10万套现代化铁路轴承生产线正式投产。四是剥离了现有低效亏损资产与业务。2020年通过公开拍卖转让全资子公司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和孙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收回投资资金4156万元,实现减亏止损,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盈利能力。

(三)优化管理架构,提升运营效率。

一是通过改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优化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发挥董事会在战略规划、产业布局、生产经营、重大投资中的决策领导作用。二是将公司整合为两级法人治理架构,分别定位为战略管控型本部和各二级子公司。

通过撤销合并现有分子公司、生产单元,整合有效订单、设备、人员,规范管理,进一步压减管理成本。三是加强内控建设,搭建专业分工平台,进一步明晰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协同关系,提升运营效率。

(四)深化营销改革,大力开拓市场。

一是深化营销改革。结合公司营销现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流程、激励考核等方面着手,开展营销体制改革。二是优化营销体系。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市场为导向,对计划管理、客户开发、信用管理、产品定价、合同签订、产品交付等环节进行优化,建立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竞争力强的市场营销体系。三是大力开拓市场。在稳住现有市场的基础上,开发优质新客源,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技术和设备投入,稳步提高关键领域进口轴承的国产化率。

(五)加大技术投入,提高研发能力。

公司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完善,是国家一级计量单位。重整后公司将提升工艺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一是切实提高研发投入。重点围绕主业发展方向加大技术资金投入和保障,加大支柱产品研发力度,尤其是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逐步推广应用,以及现有装备、技术等的优化提升。二是加强工序工艺改进。从新产品研发、各环节工艺编制、工装设计、标准化、产品

数据信息化管理等全序综合考虑,补齐短板,逐步完善,降低产品加工成本、提高原材料利用率、提升产品竞争力,以技术进步引领公司经营效益提升。三是做好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持续做好人才队伍建设、专利申请、科技项目申报以及研发费用专项归集等基础性工作。

(六)加强过程管控,提升产品质量。

一是切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工作,突出岗位质量控制职责,明确各环节质量责任,通过质量管理目视化看板,确保每日每人生产产品质量状态现场可视化管理,将产品质量控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二是系统性提升产品质量。实施精益生产管理,优化各方面影响产品质量相关要素。加强产、供、销、技等各个环节协同,加强原辅材料质量把关,不断进行工艺技术改进,严格现场质量管控,完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全过程、全流程对产品质量进行提升。三是开展质量提升年活动。公司各部门、分厂以此专项活动为抓手,从提升精度和材质检测入手,制定质量考核标准,建立质量管控系统和质检人才团队。从设计、生产到售后服务全流程把控产品质量,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合格,有效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通过开展员工技能大赛,进行技能等级鉴定,并与员工薪酬挂钩,切实提升全员质量服务意识。

(七)优化人员结构,培养专业队伍。

公司正致力于持续优化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以适应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需要。随

着职工安置分流和人才引进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截止2021年4月,共安置职工478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4名新员工。公司人员平均年龄由47岁降为44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由27%提高至41%,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由7%提升到9%,快速确立了各类别专业技术人才支撑主业调整和改革发展的良好局面。

公司将继续多渠道开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积极建设专业人才发展通道,大力引进高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专业人才技术竞争力,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

四、与相关规则对照情况

(一)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项规定的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具体如下: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0,803,619.3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15,643,975.32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

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收入为194,883,635.36元,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929,924,269.01元,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

报告期内,公司未收到证监会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核查,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3.3款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公司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883,635.36元,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

4.公司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情形。

6.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不存在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

(三)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暂停上市情形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项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因净利润触及本规则第

13.2.1条第(1)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803,619.31元,不存在追溯重述情形。公司2020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规定的暂停上市情形。

综上,经逐项自查《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

14.3.1条、第13.3条、《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4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规定,公司未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也未触及暂停上市情形,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

五、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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