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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4月21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建立健全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特制定公司2021-2023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在综合考虑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兼顾公司短期利益与长远发展,充分听取和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意见,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发展战

略、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三、回报具体计划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可优先选择合理的现金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周期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根据实际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拟定该年度的现金或股票分红预案。公司董事会还可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在满足下列先决条件时,可以分配现金股利: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4.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程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

四、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现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调整,以确定相应年度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及当期资金需求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3.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和利润分配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须经持有效表决权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公司就此议案必须根据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公众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投入能够为股东带来稳定回报的业务,同时在扩大现有业务规

模、提升创利能力基础上积极拓展新项目,促进公司快速发展,使股东资产保值增值,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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