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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12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2020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2020年12月9日,公司收到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以竞价方式处置的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334,000,000股,由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至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现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0年12月8日。

本次登记完成后,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34,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08%。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对应398,415,924股),自重整投资人获得转增股票登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承诺函生效之日满36个月或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低于10%之日。鉴于上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实,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宝塔实业实际控制权。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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