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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进展的公告

2020年11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裁定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程序。目前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各项执行工作正有序推进。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进展

因《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公司已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正在法院、管理人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重整计划》等相关规定执行《重整计划》。相关进展如下:

(一)向裁定确认的债权人分配抵债股票和偿债资金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完成后,相对应的股票已登记至债权经银川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债权人未及时提供证券账户的,其相应可领受的股票已预留至管理人证券账户,待债权人提供证券账户后再进行分配。部分转增股票已竞价处置完成,管理人已将部分处置所得价款转入宝塔实业银行账户,安排宝塔实业专项用于清偿债权,目前向债权人分配偿债资金工作已基本完成。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重整投资人

2020年11月27日上午10时,管理人在银川中院、债权人代表、宝塔实业代表、职工代表、股东代表的共同参与及监督下,启封竞买人自行密封的申购单并公开宣读申购单内容,现场确定了1位受让方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30日,银川中院出具了(2020)宁01破7-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以竞价方式处置的部分资本公积金转增所得股票3.34亿股,由宝塔实业管理人账户(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划转至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目前股份划转事宜正在办理中。

(三)处置辽宁鞍太锻、惠金保理公司股权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管理人已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对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进行公开处置。流拍后,管理人已按照公允价值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处置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股权,处置所得价款已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在法院和管理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开展《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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