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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ST宝实公告编号:2020-078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公司”)自2020年12月3日起,不再将原全资子公司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鞍太锻”)和原全资孙公司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以下简称“惠金保理”)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截至2020年12月2日,上述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正在办理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辽宁鞍太锻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贠西宁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QCNL53H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经营期限:2015年12月14日至2045年12月13日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韩国商业街1#楼12层07、08、12号

经营范围:锻件、汽车配件、铁道车辆配件、铁路配件、工矿配件的生产、销售;轴承、钢材、有色金属、机械设备、机电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品、煤、煤炭、焦炭、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企业名称:惠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碰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D1PX0E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年05月20日经营期限:2016年05月20日至2036年05月19日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保付代理(非银行融资类);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不含限制项目);数据库管理;数据库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二、本次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更概述

1、2020年3月20日,公司收到银川中院《通知书》。《通知书》称,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2020年7月21日收到银川中院下达的(2020)宁01破申7号

《民事裁定书》及(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宁夏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负责重整期间各项工作。

3、2020年9月4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主要内容为管理人在保证宝塔实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公司财产进行监督和管理;以宝塔实业重整程序中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为参考,管理人报告银川中院后依法对公司部分低效或亏损财产采取公开拍卖、变卖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财产所得的变现价款将全部存入管理人专用银行账户(财产处置税费自变现价款中支付),待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获得银川中院裁定批准后依法分配。

4、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批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终止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三、本次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不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清单”中具体公司自2020年12月3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次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对公司整体影响广泛,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根据公司重整计划,后续还将与控股子公司中保融金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保融金”)其他股东协商,对中保融金进行解散清算注销,待其完成解散清算注销后,中保融金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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