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400064 公司简称:国恒1 公告编号:2018-01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国恒1 股票代码 400064股票挂牌场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姓名 黄蓉电话 157-1225-3312传真 022-59606814电子信箱 gtkg000594@126.com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2,721,790.39 | 4,018,584.46 |
-3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323,683.02
-53,2
80.62%
71,805.8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
11,054,684.40 | 15,905,024.57 |
30.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514,753.75
-
55.52%
1,157,150.6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69
-0.0357
80.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69
-0.0357
80.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总资产(元)1,8
85,235,024.12 | 1,893,953,761.61 |
-0.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44,007,852.09
2,733,684,169.07 |
-0.38%
2.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报告期末持
有的普通股
数量
报告期内增减变动情
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
量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数
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股份状态 数量深圳中德福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3%
73,746
90,000,000 |
孙剑平 境内自然人 4.78%
71,470,160 |
徐飞 境内自然人 1.22%
18,230,000 |
周仁瑀 境内自然人 1.10%
16,445,986 |
沈燕 境内自然人 0.75%
11,171,321 |
赵瑞娟 境内自然人 0.61%
9,171,700 |
张治邦 境内自然人 0.45%
6,711,118
谢东杰 境内自然人 0.45%
6,686,500
蒋玉秋 境内自然人 0.43%
6,388,121 |
夏小条 境内自然人 0.41%
6,090,000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10名普通股股东的情况
不适用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概述
报告期间,公司生产经营基本停滞,仅余中铁罗定一家子公司在勉强维持运营。为恢复公司
的公司基本经营及盈利能力,公司全力推进破产重整事宜。公司于2015年9月30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天津二中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推进重整申请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9月30日公告:2015-092),并于2016年12月15日获得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由此,报告期间,董事会持续推进破产重整进程,主要工作进展及时间表如下:
时间 事项 公告索引2016年1月19日 公司正式向天津二中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
材料
详见公司2016年1月19日公告:2016-0012016年1月—12月
公司多次接受法院的问询,并按照法院要求持续补充各项材料和说明
详见公司2016年2月26日公告:2016-007
2016年12月15日 天津二中院作出(2016)津02民破1-1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
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9日公告:2016-0582016年12月30日 按照股转系统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开市
起暂停转让
详见公司2016年12月29日公告:2016-0592017年2月3日 天津二中院指定清算组担任天津国恒铁路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并通知天津国恒债权人开始进行债权申报。
详见公司2017年2月3日公告:2017-001
2017年1月24日——4月24日
为债权申报期间,债权人向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详见公司2017年2月3日公告:2017-0012017年5月10日 天津国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天津二中院
召开
详见公司2017年5月11日公告:2017-0042017年6月15日 天津二中院作出(2016)津02民破1之2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五日
详见公司2017年6月15日公告:2017-0052017年8月25日 公司向天津二中院提交了《重整计划(草
案)》,并发布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详见公司2017年8月25日公告:2017-0062017年9月13日 天津国恒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第一次出资
人组会议在天津二中院召开
详见公司2017年9月14日公告:2017-008,2017-0092017年9月——至今
因9月提交第一次出资人组会议审议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公司持续研究并修订重整计划草案
——
3.2主营业务分析
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营业收入2,721,790.39
4,018,584.46
-32.27%
营业成本11,663,407.90
13,376,648.02 |
-12.81%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776,314.23
4,985,059.73 |
-24.25%
财务费用1,878.76
1,940,806.44 |
-99.9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4,753.75
-1,157,150.61
55.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14,753.75
-1,157,150.61
55.52%
若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详细说明情况。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没有发生重大变动。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没有披露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公司前期未披露经营计划。
3.3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营业收入比上
年同期增减
营业成本比上
年同期增减
毛利率比上年
同期增减分行业铁路运输收入
2,652,040.39 | 11,663,407.90 | -339.79% | -28.94% | -12.81% | 31.49% |
分产品
无
分地区
无
第四节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