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监管函〔2020〕第64号
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潭发展”) 2019年3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可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质押的部分平潭发展股份可能被质权人实施违约处置而导致被动减持。平潭发展随后于3月5日、7日、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显示,你公司质押的部分平潭发展股份已于2019年3月1日至11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被动减持共计1,931.78万股,占平潭发展总股本的0.9999995%。你公司作为平潭发展的控股股东,未按相关规定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