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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得退税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沙柳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纤维板、刨花板,细木工板、生物炭、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纤维素、木质素、木糖、阿拉伯糖、糠醛、箱板纸。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于近日收到2020年8月份和9月份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分别为1,443,892.51元和1,523,263.72元,合计2,967,156.23元,上述两笔退税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

二、退税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退税款与收益相关,于收到时确认为漳州中福的当期“其他收益”,预计增加当期税前利润2,967,156.23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退税的政府文件;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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