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不存在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之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平山先生、王志明先生、季欣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罗娟女士、陈国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蔡妮娜 吴克忠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