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补充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提名王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黎先生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该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王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连锁 刘纪鹏 卢建平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