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业俊先生主持,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责任心、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主体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通知》《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