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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监事会在正常列席公司所有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同时,组织召开了7次监事会会议。

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4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罗燕女士、周业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3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0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业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3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3、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在公司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和《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于2019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4月26日在公司召开,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年8月8日在公司召开,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4日在公司(扎佐)召开,审核通过了《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

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9日在公司(扎佐)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已经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贵州前进橡胶内胎公司、贵州前进物流有限公司、贵州前进轮胎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轮胎厂等单位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审议程序,遵循了合理、合法、公平、互利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3、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全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1号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了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

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前述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法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经2010年3月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经2011年12月23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从严控制知情人范围,按制度规定填写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公司信息披露较好地坚持了三公原则,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披露前的敏感期,尽量避免接待投资者调研,同时严防相关信息向外泄露。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关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或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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