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房屋征收货币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于2019年7月1日下达的云府发[2019]122号《房屋征收决定》,在贵阳市云岩区实施云储-2019N-02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对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涉及本公司百花大道41号、金关路除2016年3月因实施1#路建设已征收部分外的全部生产用房及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士公司”)的全部生产用房。依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经友好协商,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拟与本公司和大力士公司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共3份),补偿金额总计248,552.88万元。具体详见2019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和2019年9月26日披露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年10月14日,本公司及大力士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正式签订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共3份),补偿金额总计248,552.88万元。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