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3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根据你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双方事前沟通和协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你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拟改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你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拟提交2020年1月20日股东大会审议。我部对此表示关注。
1. 请你公司结合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分子公司情况及对外投资事项等,详细说明你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否有充足时间及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2.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陈述意见应当说明是否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的情形,以及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的审计沟通工作。
3.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核实,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9日前将上述核实情况书面报送至我部,并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我部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