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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通信: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4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四章 议事规则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进行研究并对人选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过半数通过,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日常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提名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提名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相关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与会人员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和相关文件材料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者本细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存在冲突时,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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