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已就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租金定价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方光荣、王宏宇、李正宁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