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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电: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30

A股股票代码:000585 A股股票简称:*ST东电 公告编号:2020-034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或“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3、《关于增补王宏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4、《关于接受公司大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为关联交易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494,850股A股,已回避表决。

5、《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19年度独立董事工作进行了述职汇报。

一、会议召开情况

㈠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29日9:15-15:00。

㈡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7号新海航大厦22层公司会议室。

㈢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㈣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㈤ 主持人:董事长祝捷先生㈥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议案投票表决权情况

议案A股(股)H股(股)合计(股)
普通决议案 (无需回避表决)《2019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增补王宏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王永凡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郭潜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关于增补李国庆先生为董事的议案》、《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普通决议案 (需回避表决)《关于接受公司大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533,925,150257,950,000791,875,150
特别决议案《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615,420,000257,950,000873,370,000

1、股东及类别股东实际出席的总体情况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81461541155
代表股份(股)85,801,25055,417,808141,219,058646,000141,865,058
普通决议案 (无需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5,801,25055,417,808141,219,058646,000141,865,058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8242%6.3453%16.1694%0.0740%16.2434%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4,306,40055,417,80859,724,208646,00060,370,208
普通决议案 (需回避表决)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5438%6.9983%7.5421%0.0816%7.6237%
特别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85,801,25055,417,808141,219,058646,000141,865,058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9.8242%6.3453%16.1694%0.0740%16.243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含H股股东)

项 目A股H股合计
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小计
出席人数(人)71461531154
代表股份(股)4,306,40055,417,80859,724,208646,00060,370,208
普通决议案 (无需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4,306,40055,417,80859,724,208646,00060,370,208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5438%6.9983%7.5421%0.082%7.6237%
普通决议案 (需回避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4,306,40055,417,80859,724,208646,00060,370,208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5438%6.9983%7.5421%0.082%7.6237%
特殊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4,306,40055,417,80859,724,208646,00060,370,208
占此类有表决权总股份数比例(%)0.5438%6.9983%7.5421%0.082%7.62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委派审计师作为点票监察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A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H股股东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㈠ 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3,879,78394.3712%4,906,6003.4586%3,078,6752.1701%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384,93386.7728%4,906,6008.1275%3,078,6755.0997%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233,78394.3455%4,906,6003.4745%3,078,6752.1801%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㈡ 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3,794,88294.3114%4,991,5013.5185%3,078,6752.1701%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300,03286.6322%4,991,5018.2682%3,078,6755.0997%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148,88294.2853%4,991,5013.5346%3,078,6752.1801%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㈢ 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3,504,88294.1070%5,832,8014.1115%2,527,3751.7815%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010,03286.1518%5,832,8019.6617%2,527,3754.1865%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2,858,88294.0800%5,832,8014.1303%2,527,3751.7897%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㈣ 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通过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3,504,88294.1070%5,832,8014.1115%2,527,3751.7815%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010,03286.1518%5,832,8019.6617%2,527,3754.1865%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2,858,88294.0800%5,832,8014.1303%2,527,3751.7897%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㈤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王宏宇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4,184,68294.5861%5,853,0014.1258%1,827,3751.2881%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689,83287.2779%5,853,0019.6952%1,827,3753.0269%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538,68294.5614%5,853,0014.1446%1,827,3751.2940%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㈥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王永凡先生为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 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4,175,18294.5794%5,862,5014.1324%1,827,3751.2881%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680,33287.2621%5,862,5019.7109%1,827,3753.0269%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529,18294.5546%5,862,5014.1514%1,827,3751.2940%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㈦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郭潜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141,865,058134,175,18294.5794%5,862,5014.1324%1,827,3751.2881%
股东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680,33287.2621%5,862,5019.7109%1,827,3753.0269%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529,18294.5546%5,862,5014.1514%1,827,3751.2940%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㈧ 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李国庆先生为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4,175,18294.5794%5,862,5014.1324%1,827,3751.2881%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680,33287.2621%5,862,5019.7109%1,827,3753.0269%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529,18294.5546%5,862,5014.1514%1,827,3751.2940%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㈨ 审议并通过《关于政府征收子公司阜新封闭母线有限责任公司南厂区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7,237,05896.7377%4,138,9002.9175%489,1000.3448%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5,742,20892.3340%4,138,9006.8559%489,1000.8102%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6,591,05896.7228%4,138,9002.9308%489,1000.3463%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㈩ 审议并通过《关于接受公司大股东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60,370,20856,052,50892.8480%3,828,6006.3419%489,1000.8102%
股东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6,052,50892.8480%3,828,6006.3419%489,1000.8102%
与会A股股东59,724,20855,406,50892.7706%3,828,6006.4105%489,1000.8189%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普通决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海鸿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494,850股A股,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授予董事会增发公司香港上市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统计如下:

股东类型持有和代表 股份(股)同意反对弃权是否获得通过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1,865,058133,846,95794.3481%7,529,0015.3072%489,1000.3448%
与会中小股东60,370,20852,352,10786.7184%7,529,00112.4714%489,1000.8102%
与会A股股东141,219,058133,200,95794.3222%7,529,0015.3314%489,1000.3463%
与会H股股东646,000646,000100.0000%00.0000%00.0000%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㈠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㈡ 律师姓名:邬文昊、梁效威

㈢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档

㈠ 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㈡ 法律意见书;

㈢ 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档。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6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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