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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16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浙江哈工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哈工”)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并购贷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同时将浙江哈工持有的浙江瑞弗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弗机电”)60%股权质押给上海农商银行,上述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浙江哈工为公司控股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控股公司浙江哈工及瑞弗机电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浙江哈工作为三方收购瑞弗机电的平台,本次的并购贷款的用途仅用于上市公司收购瑞弗机电对应部分的股权所需支付的转让款,而海宁市译联机器人制造有限公司及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哈工的财务投资人其收购款项由其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浙江哈工其他股东收购款项提供担保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为支持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汽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特博格”)业务发展,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公司拟为上海奥特博格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

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我们认为:上海奥特博格为公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奥特博格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此页无正文,专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少河 何 杰 郭海凤

2019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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