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工智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给予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奖励资金的函》,鉴于海宁哈工我耀对海宁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人员就业等起到的重大推动作用,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给予海宁哈工我耀奖励资金4,000万元。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如前述分析,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预计增加2019年利润总额4,000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给予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奖励资金的函》。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