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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托普1:2018年半年度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31

股份简称:托普1 股份代码:400054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四四川

川川托

托托普

普普软

软软件

件件投

投投资

资资股

股股份

份份有有有限限限公公公司司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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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半年

年年度

度度报

报报告

告告

——————

年年年——————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本公司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由于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对外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和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于2015年7月28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并于2018年3月15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本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在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情请查阅公司公告(网址:

http://www.neeq.com.cn)。报告期内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但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5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7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 .... ........8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1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0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32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33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34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5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76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项目释义
公司、本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公司董事会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股东大会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管理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本期2018年1-6月
上年同期2017年1-6月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1、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Sichuan Topsoft Investment Co., Ltd.

2、 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兴光,公司董事会秘书:邱华

3、 公司重整管理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科兴北路19号9幢308室联系电话:028-87773566 联系传真:028-87773566

4、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建设路284号

公司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科兴北路19号9幢308室公司邮政编码:610037

5、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登载公司年度报告的网址:http://www.neeq.com.cn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托普1股票代码:400054

7、 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首次注册登记日期、地点:

1987年5月6日在四川省自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首次注册登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510300203957988N企业税务登记号码:91510300203957988N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1,039,542.111,039,542.11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70,607,837.16-2,070,048,487.69
项 目报告期(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349.47-35,414,485.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59,349.47-35,414,485.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7,538.56-100.0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24-0.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024-0.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全面停滞,没有营业收入。

二、报告期内公司发生重大变化的主要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全面停滞,没有营业收入。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

三、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停滞,没有核心竞争力。

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公司所属行业:计算机软件业,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产品、通讯产品、应用电子技术产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数控机床系统的研究、开发、生产与销售。

由于公司2003、2004、2005、2006年连续四年发生重大亏损,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07年5月2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停上市。目前,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由于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对外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和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截止财务报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已全面停滞。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了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公司进入了破产重整的法定程序,报告期没有营业收入,上半年发生重整费用87.70万元,因外币借款汇兑收益,发生财务费用-31.77万元。

二、主营业务分析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同比增减变动原因
管理费用-951,320.14-100.00%公司从破产重整受理日2017年12月20日起,原管理费用项目全部列支到“营业外支出—重整费用”科目中
财务费用-317,662.6434,603,165.00-100.92%公司从破产重整受理日2017年12月20日起,原所有计息债务都停止计提利息。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0-10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10-100.00%

三、非主营业务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四、资产及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元

项目本期末上年期末占总资产比重增减%
金额比例%的比重%金额比例%的比重%
货币资金87,004.11-8.3787,004.11-15.498.37-
其他应收款2,538.00-0.242,538.00-0.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50,000.00-91.39950,000.00-91.39-
短期借款313,573,249.84-0.0630,164.55313,775,582.800.2130,184.02-19.47
应付账款23,842,833.46-2,293.5923,842,833.46-2,293.59-
预收账款13,065,395.02-1,256.8413,065,395.02-1,256.84-
应付职工薪酬14,042,586.736.141,350.8413,229,771.5514.011,272.6578.19
应缴税费4,984,224.59-479.464,984,224.59-479.46-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676,902,670.06-0.0265,115.46677,017,999.7411.3665,126.56-11.10
应付股利2,780.12-0.272,780.12-0.27-
其他应付款109,109,261.380.0610,495.90109,045,064.45-0.1710,489.726.18
其他流动负债39,737,646.64-3,822.6139,737,646.64-3,822.61-
预计负债876,386,731.43-84,305.07876,386,731.43-84,305.07-
总资产1,039,542.11-100.001,039,542.11-1.27100.00-

资产负债项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

1、 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获取的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报告期内正在进行的重大的非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5、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8、 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1、出售重大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出售重大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所有控股子公司的业务都已停止,没有相关经营情况数据,未向本公司提供2018年半年度会计报表,从2006年起均未纳入公司报表合并范围。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对 2018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重整期间发生重整费用,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十、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目前,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在重整期间,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破产清算的风险。

十一、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一次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20日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马家花园路7号锦西花园酒店7楼锦鑫厅会议室召开,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0日刊登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批露平台上。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 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六、董事会对上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七、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的议案》。由于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对外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和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导致公司亏损严重,已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公司决定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于2015年7

月28日向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2、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7年12月20日依法裁定受理,并于2018年3月15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3、申报债权、清偿债务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前,向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科兴北路19号西汇苑9号楼308室;邮政编码:610037;联系人:张頔;联系电话:1590219047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8年5月30日上午9时在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229号)第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4、2018年3月23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债权申报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

5、2018年3月26日管理人发布《关于债权申报说明的公告》,详见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

6、2018年6月1日管理人发布《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详见全国中小企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网址:http://www.neeq.com.cn)

7、、本公司的破产重整案件已进入法定程序,但存在重整成功或重整不成功并转入清算的可能。

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他诉讼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川执协字24-1号决定,托普集团四川地区的所有涉诉案件全部指定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托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大部分房产、地产均被广安中院裁定拍卖,拍卖款项也由该院统一收取并管理,本公司所有实物资产已被拍卖,没有其他资产可用于清偿债务。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还未收到法院关于分配拍卖款的裁定或通知。

同时受本公司条件限制,目前尚无法获得被担保方有关偿债能力和截止2018年6月30日担保责任是否已经解除的适当证据,也无法准确预计担保所形成的利息和罚息,本报告期未再预计其他担保损失。相关情况如下:

① 与中国光大银行八宝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银行八宝街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成民初字第525、526、527、528、529、530、53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本公司2018年1月11日收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和宁波华天鑫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该通知内容为:

收件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本通知附件一所述债权的催收

敬启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将其对附件一所列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所享有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依法转让给宁波华天鑫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现在宁波华天鑫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是该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权益的合法权利/权益人。

据此,请贵方收到本催收通知后尽快向宁波华天鑫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协议)约

定的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合并、分立、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破产、清算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依法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民事责任)。特此通知。附件一:债权清单

序号

序号债务人截至基准日本金余额截至2006年9月29日欠息保证人
1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661,556.14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7,771,275.682,659,388.35
312,500,000.002,652,050.19
412,500,000.002,644,682.47
512,500,000.002,638,367.30
612,500,000.002,636,262.21
712,500,000.002,692,223.09
812,500,000.002,644,122.57
912,500,000.002,677,649.95
1012,500,000.002,675,337.28
1112,499,999.002,653,425.92
1212,500,000.002,655,510.53
1312,500,000.002,649,897.85
1412,500,000.002,645,294.95
1512,500,000.002,642,997.24
1612,500,000.002,659,148.31
合计-182,771,274.6842,487,914.35

② 与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1)2004年3月31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诉本公司及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3)大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225万元及相应利息。

(2)2004年9月2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4)贡井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88,658,571.04元中2002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的29,552,857.00元及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从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当年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3)2006年6月15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沿滩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88,658,571.04元中2003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的29,552,857.00元及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从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当年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4)2007 年3 月9 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沿滩民二初字第63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88,658,571.04元中2004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的29,552,857.00元及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从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当年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5)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6)判决生效后,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共计95处。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随即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听证。

(7)2015年10月20日,本公司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5)贡执异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予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入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协议书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其部分资产(含房产)出卖给异议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异议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对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01、自权字0103115、自权字0103110、自权字0103133、自权字0103146、自权字0103196、自权字0103198、自权字0103229、自权字0103135,自权字0103188、自权字0103200共计11处房产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上述11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张的资产转让协议未实际履行且异议人存在过错的理由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异议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确系权利人,且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酉二十七条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01、自权字0103115、自权字0103110、自权字0103133、自权字0103146、自权字0103196、自权字0103198、自权字0103229、自权字0103135,自权字0103188、自权字0103200共计11处房产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8)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09)贡井执字第45-1号《执行裁定书》,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

查封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37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250、自权字0103246、自权字0103218、自权字0103247、自权字0103107、自权字0103210、自权字0103212、自权字0103104、自权字0103116、自权字0103139、自权字0103183、自权字0103236、自权字0103144、自权宇0103220、自权字0103194、自权字0103181、自权字0103184、自权字0103195、自权字0103192、自权字0103157、自权字0103204、自权字0103149、自权字0103113、自权字0103238、自权字0103237、自权字0103111、自权字0103245、自权字0103215、自权字0103127、自权字0103232、自权字0103231、自权字0103211、自权字0103239、自权字0103243、自权字0103240、自权字0103241、自权字0103136)。经本院依法委托评估,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作出川中房评B(2015)第21号、第22号、第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37处房产评估总价为25,114,400元。现经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以上述房产系国有资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菅及职工安置等问题,存在相当社会稳定风险为由,请求将上述37处房产以评估总价25,114,400元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由于该项财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且部分属于职工安置房,若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势必造成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缺失,极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抵偿债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37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250、自权字0103246、自权字0103218、自权字0103247、自权字0103107、自权字0103210、自权字0103212、自权字0103104、自权字0103116、自权字0103139、自权字0103183、自权字0103236、自权字0103144、自权字0103220、自权字0103194、自权字0103181、自权字0103184、自权字0103195、自权字0103192、自权字0103157、自权字0103204、自权字0103149、自权字0103113、自权字0103238,自权字0103237、自权字0103111、自权字0103245、自权字0103215、自权字0103127、自权字0103232、自权字0103231、自权字0103211、自权字0103239、自权字0103243、自权字0103240、自权字0103241、自权字0103136)按评估价作价25,114,4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2016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09)贡井执字第45-5号《执行裁定书》,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依法查封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50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14、自权字0103207、自权字0103228、自权字0103185、自权字0103142、自权字0103143、自权字0103148、自权字0103179、自权字0103205、自权字0103208、自权字0103209、自权字0103103、自权字0103129、自权字0103134、自权字0103145、自权字0103193、自权字0103206、自权字0103105、自权字0103108、自权字0103112、自权字0103187、自权字0103216、自权字0103249、自权字0103213、自权字0103182、自权字0103230、自权字0103199、自权字0103214、自权字0103233、自权字0103137、自权字0103140、自权字0103147、自权字0103102、自权字0103138、自权字0103190、自权字0103202、自权字0103217、自权字0103189、自权字0103197、自权字0103201、自权字0103203、自权字0103126、自权字0103186、自权字0103191、自权字0103227、自权字0103235、自权字0103219、自权字0103106、自权字0103150、自权字0103141)。经本院依法委托测绘及评估,自贡市圣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6日20168012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委托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川中房评B(2016)第10号房产估价报告,上述50处房产评估总价为24,966,200元。现经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以上述房产系国有资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安置等问题,存在相当社会稳定风险为由,请求将上述50处房产以评估总价24,966,200元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由于该项财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安置问题,若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势必造成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缺失,极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抵偿债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支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50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14、自权字0103207、自权字0103228、自权字0103185、自权字0103142、自权字0103143、自权字0103148、自权字0103179、自权字0103205、自权字0103208、自权字0103209、自权字0103103、自权字0103129、自权字0103134、自权字0103145、自权字0103193、自权字0103206、自权字0103105、自权字0103108、自权字0103112、自权字0103187、自权字0103216、自权字0103249、自权字0103213、自权字0103182、自权字0103230、自权字0103199、自权字0103214、自权字0103233、自权字0103137、自权字0103140、自权字0103147、自权字0103102、自权字0103138、自权字0103190、自权字0103202、自权字0103217、自权字0103189、自权字0103197、自权字0103201、自权字0103203、自权字0103126、自权字0103186、自权字0103191、自权字0103227、自权字0103235、自权字0103219、自权字0103106、自权字0103150、自权字0103141)作价24,966,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本金1,890万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3号执行证书,就本公司未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的借款1,890万元,作出(2004)成执字第1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④ 与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的4宗借款合同诉讼案

(1)2004年8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95.7万元及相应利息。

(2)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欠款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50%民事责任。

(3)2004年10月1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50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2004年9月1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1,3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解除工行自贡分行与本公司在2003年9月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⑤ 与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10月12日,2005年3月25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未归还借款1,341,730.49欧元及利息纠纷一案作出(2004)自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126,794.68欧元及相应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贡空压机总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在向本公司多次催收贷款无果的情况下,担保人东新电碳厂(后更名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6日以人民币200万元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偿付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款200万元。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⑥ 与交通银行自贡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6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自贡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未归还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纠纷一案作出(2004)自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交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⑦ 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公司担保纠纷案

因担保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公司代本公司偿还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1,000万的借款,2004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成民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付的保证责任款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⑧ 统一执行案件

2005年4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川执协字24-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执行被执行人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的通知》决定:以被执行人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部软件园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托普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案件,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受理

上述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案件(连同预收的执行费用)移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广法执字第143、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红光镇的郫国用(2003)字第0925号、0926号、0927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7,951.5平方米)和十一幢房屋(面积为48,925.26平方米)以人民币5,336万元拍卖给买受人成都市武候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其中,房屋的价值为2,862.3万元,土地使用权(包括绿化苗木)的价值为2,473.7万元。2006年9月5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广法执字第1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犀浦镇的郫国用(2001)字第23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7422.5平方米)和办公楼、厂房、食堂后勤房、空压站(面积共10128平方米)及绿化工程(包括人工湖和苗木)以人民币1,740万元拍卖给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所有。

上述2处房产拍卖款共7,076万元,与公司2005年—2006年房产出租租金401,924.40元被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收缴,待偿还债务方案实施时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偿债方案的相关资料,无法冲减相关的债务单位欠款(可能冲减短期借款、应付款项、担保损失等科目)。由于该款项本公司已无法控制,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作为一项债务抵减。

九、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十、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一、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诚信状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实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及实施情况。

十三、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2、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十四、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报告期公司无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关联债权债务往来情况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关联方占用资金明细表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与本公司关系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余额发生额余额
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206,901,006.19
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149,000,000.00
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1,280,285.75
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1,140,000.00
成都柯尔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139,533.40
北京迈托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941,255.11
湖北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38,940.00
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12,624,978.16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1,417,055.35
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3,083,593.40
北京迈托普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15,153,511.06
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9,940.00
关联方小计359,441,020.4532,289,077.97
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175,799,996.16
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71,739,148.32-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69,050,628.96-
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33,242,608.98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28,978,905.13
成都托普数控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1,606,012.89-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439,067.31
西安托普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第一大股东83,500.00
嘉善托普数控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第一大股东10,375.00
沈阳托普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第一大股东0.0027,524,958.04
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11,428,078.25
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8,898,372.56
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4,385,292.66
陕西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第一大股东40,288.09
鞍山托普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第一大股东33,124.40
子公司小计-140,000.00380,779,818.130.0052,310,114.00

合 计

合 计-140,000.00740,220,838.580.0084,599,191.97

说明1、本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因资不抵债无法持续经营等原因,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报告期所有子公司从2006年起未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表中数据包括本公司与所有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但不包括关联方占用上述子公司的资金。

说明2、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全部为2004年3月以前发生,报告期没有新的资金占用发生。

说明3、因承担担保责任,代为偿债形成的关联方占用资金说明如下:

(1)本公司原以定期存单为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2,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已于2004年3月被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扣收,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借款后向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追偿已经代偿的借款。因上述损失已经计入以前年度营业外支出,故该部分债权未包含在上表中。

(2)本公司原以定期存单为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杭州分行贷款2,25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本公司与华夏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已于2004年4月被华夏银行杭州分行扣收,公司在履行担保责任代为清偿借款后向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追偿已经代偿的借款。因上述损失已经计入以前年度营业外支出,故该部分债权未包含在上表中。

(3)因本公司为绍兴托普教育在杭州华夏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被杭州市中院判负连带责任,成都托普教育作为第三人应付本公司款项被该院强制执行,导致成都托普教育持有的上海托普教育和绍兴托普教育的股权于2005年6月20日被拍卖用于抵偿绍兴托普教育在杭州华夏银行借款3,255万元。本公司为此承担了3,255万元的担保责任后,有权向绍兴托普教育追偿。因上述损失已经计入以前年度营业外支出,故该部分债权未包含在上表中。

(4)公司为珠海南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浦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被相关法院判决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公司已在以前年度预计了相应的担保损失。公司持有的深圳国威公司24%股权于2006年6月13日被深圳中院拍卖用于偿还银行借款,拍卖所得价款16,013,537.76元,公司为此应收珠海南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款项16,013,537.76元,因上述损失已经计入以前年度营业外支出,故该部分债权未包含在上表中。

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租赁情况。

2、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1) 担保情况

十六、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重大担保事项 单位:万元

担保对象名称

担保对象名称发生日期担保余额担保类型担保期是否履行完毕是否违规担保是否涉诉
河北高阳县中学(注2)2002年8月1日855.74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8月1日—2005年7月31日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一期、二期)(注2)2002年8月6日4,013.00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8月6日—2005年8月5日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三期)(注2)2003年4月25日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4月25日—2006年4月24日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四期)(注2)2003年6月24日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6月24日—2006年6月23日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五期)(注2)2003年11月5日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5日—2006年11月4日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六期)(注2)2003年12月24日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2月24日—2006年12月23日
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七期)(注2)2004年3月24日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3月24日—2007年3月23日
湖南华容二中(注2)2002年9月4日54.00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9月4日—2005年9月3日
河北望都县中学(注2)2002年12月4日240.45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12月4日—2005年12月3日
江西新建县西山中学 (注2)2003年1月15日188.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月15日—2006年1月14日
湖南华容县怀乡中学 (注2)2003年1月27日16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月27日—2005年1月26日
湖南零陵商业学校(注2)2003年3月13日24.6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3月13日—2005年9月28日
河北清苑县中学(注2)2003年5月7日392.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5月7日—2005年10月31日
河北满城县中学(注2)2003年7月1日675.84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7月1日—2006年3月30日

肇东师范学校(注2)

肇东师范学校(注2)2003年8月22日64.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8月22日—2006年8月21日
锦州市电化教育馆(注2)2004年1月10日2,824.89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月10日—2007年1月10日
定州二中(注2)2003年10月29日5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0月29日—2005年9月30日
湟中县教育局(注2)2003年4月15日375.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4月15日—2005年10月15日
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15日2,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7月15日—2004年7月14日
绍兴托普信息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3)2003年4月30日937.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4月30日—2004年4月30日
咸阳中学2003年9月4日106.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9月4日—2007年9月3日
攀枝花第一私立学校2001年6月8日40.61连带责任担保2001年6月8日—2002年12月9日
一、对外担保合计13,501.13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2003年10月21日8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0月21日—2004年9月20日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2004年2月27日9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2月27日—2004年11月26日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4)2003年7月18日621.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7月18日—2004年7月17日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7月23日4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7月23日—2004年7月22日
二、为子公司担保合计2,721.00
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注5)2001年12月27日1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1年12月27日—2006年12月26日
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6)2003年1月15日1,996.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月15日—2004年1月14日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注7)2003年8月19日55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8月19日—2003年12月10日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注8)2003年8月14日55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8月14日—2003年12月10日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12日2,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3月12日—2004年2月23日
深圳市托普宇信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9月2日3,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9月2日—2004年9月1日
深圳市托普宇信科技有限公司2003年10月22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0月22日—2004年10月22日
深圳市宇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4月30日1,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4月30日—2004年4月30日
威海托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18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8月18日—2003年11月18日撤诉
浙江托普软件有限公司2004年3月8日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3月8日—2004年10月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4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8月4日—2004年8月3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5日75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6月5日—2004年6月4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28日3,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10月28日—2003年10月25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1月10日2,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10日—2004年5月9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1月20日1,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20日—2004年5月19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月15日1,8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月15日—2004年1月10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4日2,55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3月4日—2004年2月25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5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3月5日—2004年3月4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12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3月12日—2004年3月10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13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3月13日—2004年3月12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7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3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0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5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1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4月11日 —2004年4月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4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9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5日2,3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13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6日2,05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15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7日2,3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16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8日5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4月1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18日1,49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9月15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30日9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9月20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15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5年3月8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14日854.88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1月20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月1日5,360.00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11月14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17日3,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14日—2004年8月13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4月25日3,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10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28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10月28日—2004年4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0月30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2年10月30日—2004年4月29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17日1,8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16日—2004年10月13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12月18日1,2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1月27日—2004年11月1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2月24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2月23日—2005年2月22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2月26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2月25日—2005年2月24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2月27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2月5日—2005年1月10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7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3月6日—2005年3月4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14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3月13日—2005年3月11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3月19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3月18日—2005年3月1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4月2日2,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4月2日—2004年4月1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9月23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9月23日—2004年9月22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0月8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0月8日—2004年10月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10月10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0月10日—2004年10月9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6月27日 —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6月27日6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29日985.00连带责任担保2003年12月29日—2004年1月29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6月27日1,000.00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6月27日
三、为关联方担保合计106,835.88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注1)120,337.01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2,721.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123,058.01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不适用
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97,335.88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但保金额不明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的50%的部分金额
违规担保总额(注1)97,335.88

注释:

⑴有关合计金额的说明:

1)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数包含“一、对外担保合计”,“三、对关联方担保合计”,不含“二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合计”;(以上担保全为2004年4月以前发生)2)违规担保总额为“一、对外担保合计”与“三、关联方担保合计”中违规担保金额;⑵根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签定的银企合作协议以及2002年3月15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董事会的授权,此项信贷担保由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公司提供反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信贷还款10,002.99万元, 公司相应的担保责任已解除。公司为教育电脑信贷业务中的买方提供信贷担保余额为9,917.52万元。教育电脑信贷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还款金额(万元)归还时间
湖南华容二中60.40累计
进贤县一中426.00累计
成都市教育信息中心(一期至七期)4887.00累计
青羊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一期至二期)1,200.00累计
河北高阳县中学335.47累计
河北望都县中学674.55累计
湖南华容县怀乡中学140.00累计
湖南零陵商业学校40.00累计
河北清苑县中学586.00累计
河北满城县中学348.16累计
湟中县教育局375.00累计
江西新建县西山中学116.00累计
定州二中150.00累计
锦州市电化教育馆500.00累计
宜宾下属七所中学123.80累计
攀枝花第一私立学校40.61累计
合计10,002.99

⑶本公司为绍兴托普教育在杭州华夏银行借款4,500万元提供担保,被杭州市中院判

负连带责任,目前担保余额为937万元。

⑷2003年7月18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款700万元提供担保,2004年该公司归还借款79万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621万元;⑸经公司2001年12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02年10月29日公司200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为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向中信实业银行威海分行申请贷款1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担保期限5年。该贷款因被银行提前收贷涉诉,判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⑹公司于2003年1月15日为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提供了期限一年,金额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目前该担保事项已到期,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4年该公司归还了借款4万元。

⑺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已经归还450万元借款,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本公司担保责任已部分解除。

⑻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已经归还450万元借款,原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本公司担保责任已部分解除。

2、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报告期,本公司没有其他重大合同事项。

十七、社会责任情况

1、重大环保问题情况

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属于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否

2、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半年度暂未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也暂无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十八、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股票停牌

因公司2003、2004、2005、2006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1日被终止上市。目前,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告知函》:由于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请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应事宜。为避免对公司股票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7日起

停牌,并至前述重大事项明确后复牌。

2、公司进入破产重整法定程序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涉诉案件被陆续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公司资产已经被拍卖抵债,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同时,要完全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困难重重,至目前成效不大,公司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十九、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报告期内的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期初本期变动期末
数量比例%数量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股份总数130,720,00056.430130,720,00056.43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00-
董事、监事及高管--00-
核心员工
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股份总数100,936,19443.570100,936,19443.57
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80,986,19534.96080,986,19534.96
董事、监事及高管--0--
核心员工
总股本231,656,194100.000231,656,194100.00

二、股东情况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3717户。

2、报告期末前10名普通股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数(股)变动 (股)数(股)股比例 %限售股份 数量(股)无限售股份 数量(股)
1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80,986,19580,986,19534.9680,986,195
2上海外发贸易有限公司5,479,6005,479,6002.375,479,600
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660,0002,660,0001.152,660,000
4何锡海2,131,3022,131,3020.922,131,302
5四川大学1,444,0001,444,0000.621,444,000
6自贡市自通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1,330,0001,330,0000.571,330,000
7李广灵1,259,2231,259,2230.541,259,223
8华能原材料公司1,187,5001,187,5000.511,187,500
9自贡财源开发公司1,064,0001,064,0000.461,064,000
10茅汉清1,014,8001,014,8000.441,014,800
合计98,556,62098,556,62042.5494,151,2954,405,325
前十名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公司未知上述前十名可转让股份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3、报告期末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可转让股份的数量种类(A、B、H股或其他)
何锡海2,131,302其他
李广灵1,259,223其他
茅汉清1,014,800其他
陈远田1,012,500其他
付荣平790,180其他
王美群786,000其他
孙金芳650,000其他
林德元600,044其他
严传香592,611其他
曹秀玲574,800其他
说明:公司未知上述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和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持股情况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 2017 年年报。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没有发生变动,具体可参见 2017 年年报。

第九节 公司债券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否

第十节 财务报告

一、 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 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1、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资 产期末数期初数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期初数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87,004.1187,004.11短期借款313,573,249.84313,775,582.80
结算备付金--向中央银行借款--
拆出资金--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交易性金融资产--拆入资金--
应收票据--交易性金融负债--
应收账款--应付票据--
预付账款--应付账款23,842,833.4623,842,833.46
应收保费--预收款项13,065,395.0213,065,395.02
应收分保账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14,042,586.7313,229,771.55
应收股利--应交税费4,984,224.594,984,224.59
其他应收款2,538.002,538.00应付利息676,902,670.06677,017,999.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付股利2,780.122,780.12
存货--其他应付款109,109,261.38109,045,064.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付分保账款--
其他流动资产--保险合同准备金--
流动资产合计89,542.1189,542.11代理买卖证券款--
非流动资产:代理承销证券款--
发放贷款及垫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950,000.00950,000.00其他流动负债39,737,646.6439,737,646.64
持有至到期投资--流动负债合计1,195,260,647.841,194,701,298.37
长期应收款--非流动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
投资性房地产--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长期应付款--
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
工程物资--预计负债876,386,731.43876,386,731.43
固定资产清理--递延所得税负债--
生产性生物资产--其他非流动负债--
油气资产--非流动负债合计876,386,731.43876,386,731.43
无形资产--负债合计2,071,647,379.272,071,088,029.80
开发支出--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益):--
商誉--实收资本(或股本)231,656,194.00231,656,194.00
长期待摊费用--资本公积893,886,741.06893,886,741.0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库存股--
其他非流动资产--盈余公积68,656,628.2368,656,628.23
非流动资产合计950,000.00950,000.00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3,264,807,400.45-3,264,248,050.9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70,607,837.16-2,070,048,487.69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070,607,837.16-2,070,048,487.69
资产总计1,039,542.111,039,542.11负债和所有者合计1,039,542.111,039,542.11

2、利润表

编制单位: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一、营业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利息收入--
已赚保费--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317,662.6435,414,485.14
其中:营业成本--
利息支出--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退保金--
赔付支出净额--
提取保险合同准备金净额--
保单红利支出--
分保费用--
营业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951,320.14
财务费用-317,662.6434,603,165.00
资产减值损失--140,000.00
加: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净收益(净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317,662.64-35,414,485.14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877,012.11-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559,349.47-35,414,485.14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559,349.47-35,414,485.14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0.0024-0.15
(二)稀释每股收益-0.0024-0.15

3、现 金 流 量 表

编制单位: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2018年1-6月2017年1-6月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0,00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0,000.0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818.8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1,002.12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70,640.5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92,461.4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538.5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7,538.56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1.3616,964.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1.3624,503.41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231,656,194.00893,886,741.0668,656,628.23-3,264,248,050.98--2,070,048,487.6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231,656,194.00893,886,741.0668,656,628.23-3,264,248,050.98--2,070,048,487.69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559,349.47--559,349.47
(一)净利润-559,349.47-559,349.47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559,349.47--559,349.47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231,656,194.00893,886,741.0668,656,628.23-3,264,807,400.45--2,070,607,837.16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6月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项 目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股本股本股本
一、上年年末余额231,656,194.00893,886,741.0668,656,628.23-3,193,081,493.03--1,998,881,929.74
1、会计政策变更-
2、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231,656,194.00893,886,741.0668,656,628.23-3,193,081,493.03--1,998,881,929.7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35,414,485.14--35,414,485.14
(一)净利润-35,414,485.14-35,414,485.14
(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
2、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
3、与计入股东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4、其他-
上述(一)和(二)小计----35,414,485.14--35,414,485.14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四)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3、对股东的分配-
4、其他-
(五)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四、本年期末余额231,656,194.00893,886,741.0668,656,628.23-3,228,495,978.17--2,034,296,414.88

三、公司基本情况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1987年3月28日经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自府函(1987)7号”文批准实行股份制试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审字(1995)59号”文批准,本公司股票于1995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36号文批准,本公司于2000年5月15日增发了3,3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增发后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1,924,313.20元。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924,3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后,注册资本由121,924,313.20元增加至231,656,194.00元。

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91510300203957988N,法定代表人为郑兴光,目前住所为:自贡市贡井区建设路284号。

本公司属软件行业,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硬件、网络产品、通讯产品、应用电子技术产品、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业务、金属加工机械的开发、研制、销售,工程安装服务和进出口业务;物资供销;汽车运输、修理,科技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

由于本公司2003年、2004、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本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06年5月10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由于2006年继续亏损,本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07年 5月21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目前,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告知函》:由于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请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应事宜。为避免对公司股票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7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停牌,截止报告日尚未复牌。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18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本公司的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现金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

①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②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下述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进行会计确认和终止确认。

(2)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附注三、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3)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主要为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4)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5)金融资产转移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金额标准:年末余额达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为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单项金额重大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再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涉诉款项、客户信用状况恶化的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3)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未单独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按以下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1:非关联交易和押金或保证金形成的应收款项;组合2:关联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员工备用金、应收出口退税。

组合类型确定组合的依据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

组合1账龄状态账龄分析法
组合2发生坏账的可能性较小不计提

对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1515
3年以上3030

8、存货

(1)存货的分类

本公司存货分为原材料、在产品、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

(2)存货的计价方法

本公司存货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等发出时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年末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年末,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9、长期股权投资

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为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1)投资成本确定

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投资当期的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3)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认为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不考虑享有的保护性权利。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考虑投资方直接或间接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股份以及投资方及其他方持有的当期可执行潜在表决权在假定转换为对被投资方单位的股权后产生的影响,包括被投资单位发行的当期可转换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影响。

(4)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本公司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见附注三、12。10、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本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本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本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本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25-405.003.8-2.38%
机器设备12-285.007.92-3.39%
运输工具12-145.007.92-6.79%
电子设备及其他4-145.0023.75-6.79%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见附注三、12。

(4)每年年度终了,本公司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调整预计净残值。

11、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包括软件、非专利技术等。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如下:

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按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和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者中最短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合同、法律均未规定年限的,按10年摊销。

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12、资产减值

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存货除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3、职工薪酬

(1)职工薪酬的范围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根据流动性,职工薪酬分别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和“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项目。

(2)短期薪酬

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职工工资、奖金、按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如果该负债预期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且财务影响重大的,则该负债将以折现后的金额

计量。

(3)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包括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本公司仅涉及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辞退福利

本公司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在下列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本公司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

14、预计负债

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本集团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集团;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对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以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

如果清偿已确认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

15、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本公司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六、税项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目

税目纳税(费)基础税(费)率
增值税应税收入3%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流转税额5%
教育费附加应交流转税额3%
地方教育附加应交流转税额2%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5%

七、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
现金64.5164.51
银行存款86,939.6086,939.60
合 计87,004.1187,004.11

注: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中已被冻结的金额为85,982.75元。

2. 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按种类披露:

种类期末数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739,462.0131.757,739,462.01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6,639,363.1368.2516,639,363.13100.00
合 计24,378,825.14100.0024,378,825.14100.00
种类期初数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739,462.0131.757,739,462.01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6,639,363.1368.2516,639,363.13100.00
合 计24,378,825.14100.0024,378,825.14100.00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客户应收金额合计9,660,772.21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

39.63%。

3. 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按种类披露:

种类

种类期末数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45,075,853.5297.78745,075,853.5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538.00--0.002538.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6,942,021.072.2216,942,021.07100.00-
合 计762,020,412.59100.00762,017,874.59100.002538.00
种类期初数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745,075,853.5297.78745,075,853.52100.00-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2,538.00--0.002538.00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6,942,021.072.2216,942,021.07100.00-
合 计762,020,412.59100.00762,017,874.59100.002538.00

(2)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金额合计672,490,779.63元,占其他应收款总额的比例为88.22%。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

类别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按公允价计量
按成本计量13,271,267.8812,321,267.88950,000.0013,271,267.8812,321,267.88950,000.00
合计13,271,267.8812,321,267.88950,000.0013,271,267.8812,321,267.88950,000.00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股票名称股份性质股票数量股权比例期末投资金额初始投资金额市价
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27,300万股40.38%-48,316,329.760(注)

注: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其每股设定价值为0.10元人民币;该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停牌,停牌时每股股价为0.28港元。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公司27,300万股股票,占其总股本的40.38%,该股票已被债权人申请质押。因该公司2006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负数,本公司已将该权益性工具减至为零。

(3)采用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被投资公司名称账面余额减值准备在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期初数本期增减期末数期初数本期增减期末数
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950,000.00-950,000.00---0.81%

成都托普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成都托普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3,500,000.00-3,500,000.003,500,000.00-3,500,000.003.50%
成都炎黄在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2,000,000.00-2,000,000.002,000,000.00-2,000,000.0010.00%
海口托普南方软件园有限公司3,000,000.00-3,000,000.003,000,000.00-3,000,000.0010.00%
成都长征-布里奇波特有限公司3,821,267.88-3,821,267.883,821,267.88-3,821,267.8819.00%
合 计13,271,267.88-13,271,267.8812,321,267.88-12,321,267.88-

5. 持有至到期投资

项目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深圳广源机床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
自贡市新星企业经济服务中心50,000.0050,000.00-50,000.0050,000.00-
四川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20,000.0020,000.00-20,000.0020,000.00-
合 计170,000.00170,000.00-170,000.00170,000.00-

6. 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类别期末数期初数
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账面余额减值准备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9,812,981.949,812,981.94-9,812,981.949,812,981.94-

(2)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被投资单位股权比例原始投资金额累计权益增减期初账面余额期初减值准备期末账面价值
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82%31,120,772.60-31,120,772.60---
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72%30,960,000.00-30,960,000.00---
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270,000,000.00-270,000,000.00---
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0%7,000,000.00-7,000,000.00---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2.5%15,800,000.00-15,800,000.00---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90%45,000,000.00-45,000,000.00---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90%45,000,000.00-45,000,000.00---
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77.8%15,560,000.00-15,560,000.00---
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79.75%9,570,000.00-4,399,785.515,170,214.495,170,214.49-
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72.46%10,000,000.00-5,357,232.554,642,767.454,642,767.45-
合 计480,010,772.60-470,197,790.669,812,981.949,812,981.94-

(3)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本公司持有子公司的股权因涉诉被冻结情况如下(2007年至今持有股权被冻结情况无更新资料):

①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诉本公司(2004)川民初字第2号案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万股份,占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90%;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450万股,占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72.5%;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1,000万股权,占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的72.46%;

注:该股权已被法院3次拍卖流拍。

冻结本公司持有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1,440万股份,占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份的72%。

②招商银行成都高新支行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00万股份,占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部股份的90%;

③招商银行重庆大坪支行诉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冻结托普软件持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82%的股权。

④中信实业银行威海分行诉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冻结本公司持有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冻结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在沈阳托普软件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2.5%的股权投资中90%的股权;

冻结本公司持有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冻结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持有陕西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70%的股权及持有西安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77.5%的股权。

⑤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托普宇信借款合同纠纷案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72.5%的股权;

冻结本公司持有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82%的股权;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元的股权。

7. 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原值列示如下:

类 别

类 别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机器设备----

类 别

类 别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2,350.00--2,350.00
合 计2,350.00--2,350.00

(2)累计折旧列示如下:

类 别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2,350.00--2,350.00
合 计2,350.00--2,350.00

(3)固定资产帐面价值列示如下:

类 别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机器设备----
运输设备----
电子及其他设备----
合 计----

8. 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项 目方式原值期初数本期增加转出数
基于网络的软件支撑平台于集成框架”中分布式服务请求代理平台(TP-Broker)技术委托开发8,530,000.005,899,916.77--
扫描仿形数控系统技术购买12,500,000.008,038,929.58--
掌上型个人数字助理(PDA)产品技术购买9,140,000.006,321,833.21--
领域应用软件集成框架技术购买20,000,000.0011,659,407.14--
TP-CP200A智能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技术购买24,490,600.0014,422,632.18--
计算机磁卡自动计税系统购买18,396,400.0011,363,618.55--
M++BUILDER托普应用软件开发平台技术委托开发36,640,000.0032,391,194.30--
托普万向接口(TPM1)V1.0软件购买35,450,000.0027,984,402.67--
信息家电产品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委托开发28,865,900.0026,961,552.42--
嵌入式操作系统的数字化产品应用委托开发23,039,200.0021,519,252.82--
合 计217,052,100.00166,562,739.64--

(续上表)

项 目本期摊销数累计摊销额期末数
基于网络的软件支撑平台于集成框架”中分布式服务请求代理平台(TP-Broker)技术-2,630,083.235,899,916.77
扫描仿形数控系统技术-4,461,070.428,038,929.58
掌上型个人数字助理(PDA)产品技术-2,818,166.796,321,833.21
领域应用软件集成框架技术-8,340,592.8611,659,407.14
TP-CP200A智能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技术-10,067,967.8214,422,632.18

项 目

项 目本期摊销数累计摊销额期末数
计算机磁卡自动计税系统-7,032,781.4511,363,618.55
M++BUILDER托普应用软件开发平台技术-4,248,805.7032,391,194.30
托普万向接口(TPM1)V1.0软件-7,465,597.3327,984,402.67
信息家电产品的嵌入式操作系统-1,904,347.5826,961,552.42
嵌入式操作系统的数字化产品应用-1,519,947.1821,519,252.82
合 计-50,489,360.36166,562,739.64

注:本公司向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信息家电产品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向北京迈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买的嵌入式操作系统的数字化产品应用等专利技术未办妥产权手续。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基于网络的软件支撑平台于集成框架”中分布式服务请求代理平台(TP-Broker)技术5,899,916.77--5,899,916.77
扫描仿形数控系统技术8,038,929.58--8,038,929.58
掌上型个人数字助理(PDA)产品技术6,321,833.21--6,321,833.21
领域应用软件集成框架技术11,659,407.14--11,659,407.14
TP-CP200A智能通信高频开关电源系统技术14,422,632.18--14,422,632.18
计算机磁卡自动计税系统11,363,618.55--11,363,618.55
M++BUILDER托普应用软件开发平台技术32,391,194.30--32,391,194.30
托普万向接口(TPM1)V1.0软件27,984,402.67--27,984,402.67
信息家电产品的嵌入式操作系统26,961,552.42--26,961,552.42
嵌入式操作系统的数字化产品应用21,519,252.82--21,519,252.82
合 计166,562,739.64--166,562,739.64

9. 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情况:

借款类别期末数期初数
抵押借款34,000,000.0034,000,000.00
保证借款279,573,249.84279,775,582.80
其中:逾期长期借款转入10,266,250.8410,468,583.80
合 计313,573,249.84313,775,582.80

(2)逾期借款情况:本期末短期借款余额均为逾期借款,因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金额巨大,且本公司诉讼缠身,主要资产已被法院查封或处置,本公司难以偿还到期借款。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余款合计313,573,249.84元,其中由长期借款转入金额为10,266,250.84元。A、原逾期借款明细如下:

贷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种类
工商银行自贡贡井区支行34,457,000.005.84%2002年-2004年担保
工商银行自贡贡井区支行34,000,000.005.84%2003年-2004年抵押
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199,999,999.004.779%-5.0445%2003年-2004年担保

贷款单位

贷款单位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借款种类
交行自贡支行贡井办8,950,000.005.84%2003.7-2004.3担保
招行成都安顺桥支行18,900,000.005.31%2003.12.30-2004.1.30担保
中国银行自贡分行7,000,000.005.31%2003.6-2004.6担保
合 计303,306,999.00---

注:由于本公司涉诉案件及资产拍卖款已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执行,银行借款需待该法院执行偿债方案时方可偿还。B、逾期长期借款转入明细:

借款单位币种借款本金 (原币)期末本位币 金额(元)借款条件借款期间年利率
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欧元1,341,730.4910,266,250.84保证1991.9.10-2006.9.104%

注1:中国银行自贡市分行外币借款系西班牙原比赛塔借款,担保人是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自贡高压容器厂,本金为1,341,730.49欧元,按2018年6月30日市场基准汇率1:7.6515折合人民币10,266,250.84元。本期减少202,332.96元,是期末汇兑收益账面列示金额。

注2:因银行提前收回贷款及本公司担保、诉讼给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公司现金流量严重不足,难以偿还到期借款,截止报告日,该逾期借款尚未偿还。

10. 应付账款

(1)截止2018年6月30日,应付账款余额23,842,833.46元,账龄均在5年以上。

(2)大额应付账款的明细如下:

客 户金 额发生时间未偿还的原因
暂估入库6,678,992.732002年以前10年以上账面结余,无人催收
成都高新西区管委会3,562,800.002004年以前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枯竭,无力偿还
成都倍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76,469.162004年以前
深圳嘉天盛实业有限公司876,141.482004年以前
中铁二局建筑公司620,929.162004年以前
合 计13,815,332.53

11. 预收账款

(1)截止2018年6月30日,应付账款余额13,065,395.02元,账龄均在5年以上。

(2)大额预收账款的明细如下:

客 户金 额发生时间未结转原因
北京中电力强电子有限公司2,540,000.002004年以前本公司财务状况恶化,资金枯竭,无力偿还
深圳腾必达有限公司907,300.002004年以前
遵义师范学院894,010.002004年以前
国家计委820,068.192004年以前
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振业支行500,000.002004年以前
合 计5,661,378.19

12. 应付职工薪酬

项 目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
工资11,850,035.7611,034,035.76
工会经费951,559.38951,559.38
职工教育经费27,095.5427,095.54
社会保险费81,635.8084,820.62
住房公积金1,132,260.251,132,260.25
合 计14,042,586.7313,229,771.55

13. 应交税费

税 种期末数期初数
增值税-106,906.62-106,906.62
营业税3,575,952.463,575,952.46
企业所得税-1,259,501.85-1,259,501.85
城市维护建设税250,222.49250,222.49
房产税1,602,003.461,602,003.46
土地使用税781,405.88781,405.88
教育费附加107,235.79107,235.79
其他税种33,812.9833,812.98
合 计4,984,224.594,984,224.59

14. 应付利息

分类期末数期初数本期变动原因
短期借款利息559,666,478.92559,666,478.92
逾期长期负债利息111,384,433.20111,384,433.20
逾期长期借款利息5,851,757.945,967,087.62欧元借款利息汇兑收益115329.68元
合计676,902,670.06677,017,999.74

15. 其他应付款

(1)截至2018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余额109,109,261.38元,主要其他应付款余额账龄均在5年以上。其他应付款按帐龄分析列示如下:

账 龄期末数期初数
金 额比例金额比例
1年以内1,085,099.240.99%1,020,902.31
1—2年5,801.000.01%5,801.000.01%
2—3年629,961.040.58%629,961.040.58%
3年以上107,388,400.1098.41%107,388,400.1098.48%
合 计109,109,261.3899.99%109,045,064.45100.00%

(2)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列示如下: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性质或内容
沈阳托普软件有限公司27,524,958.0427,524,958.04往来款
北京迈托普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5,153,511.0615,153,511.06往来款
浙江普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2,624,978.1612,624,978.16往来款

项 目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性质或内容
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11,428,078.2511,428,078.25往来款
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0010,000,000.00因担保被银行扣划款
合计76,731,525.5176,731,525.51

16. 其他流动负债

(1)其他流动负债分类列示情况

项 目期末数期初数
信用借款—逾期长期负债转入110,899,571.04110,899,571.04
其他(注1)-71,161,924.40-71,161,924.40
合计39,737,646.6439,737,646.64

注1:期末余额-71,161,924.40系公司房产拍卖款和2005年——2006年房产出租租金被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收缴部分,该款项用于待偿还债务方案实施时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偿债方案的相关资料,无法冲减相关的债务单位欠款(可能冲减短期借款、应付款项、担保损失等科目)。由于该款项本公司已无法控制,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作为一项债务抵减。

(2)信用借款—逾期长期负债转入,明细如下:

贷款单位币种借款本金借款条件借款期间年利率
自贡市国资委人民币110,899,571.04信用1998年-2004年5.76%

17. 预计负债

种 类期初数期末数确认依据及标准
担保损失876,386,731.43876,386,731.43法院判决结果

注:由于本公司未获得被担保方有关偿债能力和截止2018年6月30日担保责任是否已经解除的适当证据,本期,本公司未再预计担保损失。

18. 股本

股本在本期没有变化,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一、非转让股份
1.发起人股份
其中:
国家拥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外资法人持有股份
其他
2.募集法人股100,936,194.00100,936,194.00

项 目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减变动(+,-)期末数
发行新股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
3.内部职工股
4.公众股
非转让股份合计100,936,194.00100,936,194.00
二、可转让股份
1.境内人民币普通股130,720,000.00130,720,000.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可转让股份合计130,720,000.00130,720,000.00
股份总数231,656,194.00231,656,194.00

注:股本期末数231,656,194.00元,业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君和验(2002)第2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19. 资本公积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股本溢价813,414,540.33-813,414,540.33
其他资本公积80,472,200.73--80,472,200.73
合 计893,886,741.06--893,886,741.06

20. 盈余公积

项 目期初数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数
法定盈余公积57,312,852.52-57,312,852.52
任意盈余公积11,343,775.71--11,343,775.71
合 计68,656,628.23--68,656,628.23

21. 未分配利润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年同期发生额
调整前上年末未分配利润-3,264,248,050.98-3,193,081,493.03
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3,264,248,050.98-3,193,081,493.03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9,349.47-35,414,485.1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期末未分配利润-3,264,807,400.45-3,228,495,978.17

22.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数为0,由于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在2017年12月20日被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2018年一季度发生的管理费用412,737.30元已全部调整到“营业外支出—重整费用”科目中。

23. 财务费用

类 别

类 别本期发生数上年同期发生数
利息支出-33,682,282.20
减:利息收入--
汇兑损失-920,882.80
减:汇兑收益317,662.64
其他
合 计-317,662.6434,603,165.00

24. 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项 目本期发生额上年同期发生额
净利润-559,349.47-35,414,485.14
加:资产减值准备0.00-140,000.00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0.00-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317,662.6434,603,165.00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0.00140,000.00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877,012.11818,858.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7,538.56

(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项目本期发生额上年同期发生额
一、现金1,021.3624,503.41
其中:库存现金64.5123,547.39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956.02956.02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二、现金等价物--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21.3624,503.41

(3)现金流量表中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1,021.36元,系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余额87,004.11元扣除已被冻结的银行存款85,982.75元。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 本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概况

公司名称(万元)地址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投资额(万元)拥有权益比例合并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00成都市计算机软、硬件等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等袁科158072.5%
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000成都市网络产品、应用电子技术产品开发、研制、销售等袁科70070%
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2000雅安市计算机网络、软件通讯及服务等楼英309672%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万元)地址主营业务法定代表人投资额(万元)拥有权益比例合并
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2000成都市自产自销计算机产品、计算机工程安装等袁科299082%
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成都市研究、开发、销售计算机及软件,教育投资、研究等杨秉楠2700090%
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1380成都市数控系统、数控机床的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等陈春100072.46%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5000咸阳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开发、研制、销售等袁小豹450090%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5000鞍山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集成开发、研制及销售等袁小豹450090%
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1200昆明市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等袁科95779.75%
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2000北京市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系统集成等黄维斌155677.8%

注:上述10家直接控股子公司从2006年度起均未纳入本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详细情况见本公司2006年度审计报告。

2. 子公司基本财务数据

由于上述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停止,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未能向本公司提供2018年6月30日会计报表。

3. 子公司退出纳入合并范围的原因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直接控股的子公司共有10家,本公司对其行使控制权及其现状的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名称注册地权益比例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情况公司现状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都市72.50%无法确认法院多次冻结2004年停业,资不抵债,已被吊销执照,长期未经营,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5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成都市70.00%无法确认法院多次冻结
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雅安市72.00%无法确认法院多次冻结长期未经营,已被吊销执照,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5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82.00%无法确认法院多次冻结2006年电脑生产线被拍卖抵债全面停业,资不抵债;长期未经营,已被吊销执照,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90.00%无法确认股权被质押给债权人、法院多次冻结停业多年,资不抵债;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注册地权益比例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情况公司现状
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72.46%无法确认法院多次冻结、3次拍卖流拍2006年下半年停产,主要生产设备被处置用以抵债;长期未经营,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咸阳市90.00%无法确认法院冻结多年停业,资不抵债;公司资产被拍卖、处置偿债,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鞍山市90.00%无法确认法院冻结多年停业,资不抵债;从2007年起无业务,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市79.75%无法确认正常长期未经营,已被吊销执照,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北京市77.80%无法确认正常多年停业,员工已全部劝退,2006年被工商局吊销执照;无法联系公司人员,无法获取公司任何资料及相关情况;从2006年起未纳入报表合并范围。

综上,本公司上述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1)截止2018年6月30日,子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停滞,多数子公司净资产为负数,严重资不抵债。丧失了持续经营能力,各子公司均未向本公司提供本报告期的会计报表等资料。

(2)本公司直接拥有的多数子公司股权及子公司主要资产已被多家法院多次查封冻结,可能被法院强制拍卖用于抵偿巨额债务,本公司已经失去对子公司资产的实际控制权。

(3)经查询工商信用系统,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等子公司因未按期年检等原因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4)由于人力及资金限制,2006年至今,本公司未能正常履行控股股东对多数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决策权力。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对其实际已失去控制,根据合并范围相关规定,报告期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均未纳入合并范围。

九、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关系

1. 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企业名称注册 地址主营业务与本企业 的关系经济性质或类型法定 代表人
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成都市计算机及通讯技术、电脑网络工程等第一大股东民营企业曾吉勇

(续):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对本公司持股比例%
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9,446.0034.96

2. 本公司的其他关联方情况

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嘉善托普数控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鞍山托普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沈阳托普软件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陕西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西安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新疆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第一大股东
湖南托普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为其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母公司
四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一母公司
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北京迈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四川托普集团自贡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常州东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北京迈托普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珠海南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托普数据通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托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托普软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东部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与本公司关系
上海炎黄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浙江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上海托普软件园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湖北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湖南华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四川西部信息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成都柯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深圳市宇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威海托普软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

(二)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报表科目关联方单位期末数期初数
应收账款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5,756,462.015,756,462.01
其他应收款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6,901,006.19206,901,006.19
其他应收款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5,799,996.16175,799,996.16
其他应收款成都西部生态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149,000,000.00149,000,000.00
其他应收款托普西北软件园(咸阳)有限公司69,050,628.9669,050,628.96
其他应收款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71,739,148.3271,739,148.32
其他应收款四川托普通信有限责任公司33,242,608.9833,242,608.98
其他应收款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8,978,905.1328,978,905.13
其他应收款成都托普数控有限责任公司1,606,012.891,606,012.89
其他应收款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280,285.751,280,285.75
其他应收款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140,000.001,140,000.00
其他应收款北京迈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41,255.11941,255.11
其他应收款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439,067.31439,067.31
其他应收款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258,902.92258,902.92
其他应收款西安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159,000.00159,000.00
其他应收款成都柯尔物流有限责任公司139,533.40139,533.40
其他应收款湖北托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38,940.0038,940.00
其他应收款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5,000.0035,000.00
其他应收款上海托普数据通讯有限公司32,512.8032,512.80
其他应收款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4,672.3334,672.33
其他应收款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6,590.9716,590.97
其他应收款上海炎黄在线网络有限公司14,670.9714,670.97
其他应收款嘉善托普数控有限公司10,375.0010,375.00
其他应收款上海托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4,291.274,291.27
其他应收款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1,249.941,249.94
其他应收款威海托普软件有限公司100.00100.00
其他应收款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62.0062.00
其他应付款沈阳托普软件有限公司27,524,958.0427,501,877.14

报表科目

报表科目关联方单位期末数期初数
其他应付款北京迈托普技术开发有限公司15,153,511.0615,153,511.06
其他应付款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2,624,978.1612,624,978.16
其他应付款云南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11,428,078.2511,428,078.25
其他应付款北京托普高科软件有限公司9,157,275.489,157,275.48
其他应付款成都托普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4,420,292.664,420,292.66
其他应付款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3,083,655.403,083,655.40
其他应付款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451,727.681,451,727.68
其他应付款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167,368.10167,368.10
其他应付款西安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75,500.0075,500.00
其他应付款陕西托普软件有限责任公司40,288.0940,288.09
其他应付款鞍山托普软件有限公司33,124.4033,124.40
其他应付款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9,940.009,940.00

十、或有事项

1. 对外担保

(1)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23,058.01万元,其中对非关联单位担保金额为13,501.13万元,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721.00万元,为其他关联方担保金额为106,835.88万元。对外担保明细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权人被担保人担保 余额其他担保人是否履行完毕是否涉诉备注
农业银行各分支行成都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等13家单位9,917.52注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绍兴托普信息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937.00已判 注2
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分行咸阳中学106.00已判
中国农业银行攀枝花市分行直属支行攀枝花市第一私立学校40.61已判
常州市商业银行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500.00已判
一、对外担保小计13,501.13
中国银行鞍山环园支行托普东北软件园(鞍山)有限公司1,700.00已判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成都托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21.00四川托普电脑有限责任公司已判
二、为子公司担保小计2,721.00
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威海托普资讯股份有限公司12,000.00已判 注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大坪支行重庆索普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996.00已判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1,100.00上海托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已判 注3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责任公司2,500.00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已判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春风支行深圳市托普宇信科技有限公司3,000.00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判

债权人

债权人被担保人担保 余额其他担保人是否履行完毕是否涉诉备注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托普宇信科技有限公司1,200.00已判
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市宇信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500.00已判
交通银行威海分行威海托普软件有限公司1,000.00撤诉
中国建设银行绍兴经济开发区支行浙江托普软件有限公司500.00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浙江普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判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854.88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判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2,240.00已判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360.00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已判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光华支行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000.00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判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光华支行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4,000.00已判
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600.00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炎黄在线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已判 注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高新支行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985.00已判
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5,000.00已判 注4
三、为关联公司担保小计106,835.88
合计123,058.01

注1:本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于2002年1月1日签订了银企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中国农业银行运用其银行网络优势,由总行牵头,于2002年指导有关分行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向符合农行贷款条件的用户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教育电脑“校校通”买方信贷额度,本公司为教育电脑信贷业务中的买方提供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担保,并在今后逐笔审查签署相关合同(协议)。截止200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教育电脑信贷业务中的买方已提供金额为9,917.52万元的担保。2002年1月1日,本公司与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再保证协议》,由四川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了再担保。

注2: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杭民二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对绍兴托普信息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1,913,742.69元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5年6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公司在绍兴托普信息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中占注册资本67.88%的股权和在上海托普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中占注册资本90%的股权以人民币1,990万元拍卖给上海银基担保有限公司。本公司在华夏银行杭州解放路支行定期存单到期后被华夏银行解放路支行扣收2,834,414.59元用于归还绍兴托普信息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截至2010年6月30日,担保责任余额为937万元。鉴于绍兴托普信息教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经营且效益良好,具有足够的偿还能力,故本公司未对剩余担保金额预计担保损失。

注3:鉴于上海东部软件园有限公司已经归还900万欠款,本担保事项剩余担保金额为1,100万元。注4:公司2016年4月29日收到3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①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两方合称“转让方”)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业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序号借款人名称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案号、合同签订时间、信用证号、协议号担保人名称
1威海托普资讯有限公司120,000,000.00(2004)鲁民二初字第5号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表债权利息、罚息依法另行计算

②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两方合称“转让方”)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业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借款人名称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案号、合同签订时间、信用证号、协议号担保人名称
1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6,000,000.00案号:(2004)川民初字第9号判决书对应的债权凭证号:(2005)广法权证字第60号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债权转让暨催收通知

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成都西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担保人):

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述两方合称“转让方”)与上海盛朝振兴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让方”)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借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据此,请有关借款人和担保人立即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业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序号

序号借款人名称未偿本金余额(人民币)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案号、合同签订时间、信用证号、协议号担保人名称
1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成都西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48,833,169.14案号:(2004)川民初字第8号判决书对应的债权凭证号(2006)广法权证字第010号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上述123,058.01万元对外担保均系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已判决的事项,本公司均败诉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根据上述担保情况及法院判决结果累计预计担保损失87,638.67万元。由于本公司所有实物资产已被拍卖,没有其他资产可用于清偿债务,且尚无法获得被担保方有关偿债能力和截止2018年6月30日担保责任是否已经解除的适当证据,无法准确预计担保所形成的利息和罚息,报告期内未预计新增担保损失。故预计负债期末数均为以前年度结转,不一定反映其真实情况。

2. 持有股权被冻结情况

根据本公司所收集的资料统计,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持有其他公司(不含子公司)的股权因涉诉被冻结情况如下:

① 交通银行自贡分行诉托普软件借款合同纠纷案

冻结托普软件持交通银行法人股194,900股份。

② 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诉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5,272,713.18元股权。

③ 自贡市国资委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2,522.3196万元的股份。

十一、承诺事项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承诺事项。

十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财务报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1. 重大诉讼事项

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川执协字24-1号决定,托普集团四川地区的所有涉诉案件全部指定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执行。托普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大部分房产、地产均被广安中院裁定拍卖,拍卖款项也由该院统一收取并管理,本公司所有实物资产已被拍卖,没有其他资产可用于清偿债务。截止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还未收到法院关于分配拍卖款的裁定或通知。同时受本公司条件限制,目前尚无法获得被担保方有关偿债能力和截止2018年6月30日担保责任是否已经解除的适当证据,也无法准确预计担保所形成的利息和罚息,本报告期未再预计其他担保损失。相关情况如下:

① 与中国光大银行八宝街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光大银行八宝街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成民初字第525、526、527、528、529、530、531、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八宝街支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相应利息和逾期利息。本公司本报告期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② 与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4宗借款合同纠纷案

(1)2004年3月31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诉本公司及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3)大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225万元及相应利息。

(2)2004年9月2日,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4)贡井民二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归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88,658,571.04元中2002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的29,552,857.00元及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从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当年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3)2006年6月15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06)沿滩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88,658,571.04元中2003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的29,552,857.00元及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从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当年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4)2007 年3 月9 日,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沿滩民二初字第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借款88,658,571.04元中2004年12月31日前应归还的29,552,857.00元及贷款利息(贷款利息从1998年4月9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当年银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的70%计算)。

(5)本公司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6)判决生效后,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登记在

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房产共计95处。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随即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听证。

(7)2015年10月20日,本公司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15)贡执异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予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对案外人提出的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下列内容:(一)案外人是否系权利人;(二)该权利的合法性与真实性;(三:)该权利能否排除执行。”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入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协议书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其部分资产(含房产)出卖给异议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异议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对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01、自权字0103115、自权字0103110、自权字0103133、自权字0103146、自权字0103196、自权字0103198、自权字0103229、自权字0103135,自权字0103188、自权字0103200共计11处房产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上述11处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无过错。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张的资产转让协议未实际履行且异议人存在过错的理由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异议人四川长征机床集团有限公司确系权利人,且享有排除执行的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酉二十七条条规定,裁定如下:中止对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01、自权字0103115、自权字0103110、自权字0103133、自权字0103146、自权字0103196、自权字0103198、自权字0103229、自权字0103135,自权字0103188、自权字0103200共计11处房产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8)2015年12月29日,本公司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09)贡井执字第45-1号《执行裁定书》,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中,依法查封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3 7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250、自权字0103246、自权字0103218、自权字0103247、自权字0103107、自权字0103210、自权字0103212、自权字0103104、自权字0103116、自权字0103139、自权字0103183、自权字0103236、自权字0103144、自权宇0103220、自权字0103194、自权字0103181、自权字0103184、自权字0103195、自权字0103192、自权字0103157、自权字0103204、自权字0103149、自权字0103113、自权字0103238、自权字0103237、

自权字0103111、自权字0103245、自权字0103215、自权字0103127、自权字0103232、自权字0103231、自权字0103211、自权字0103239、自权字0103243、自权字0103240、自权字0103241、自权字0103136)。经本院依法委托评估,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作出川中房评B(2015)第21号、第22号、第2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37处房产评估总价为25,114,400元。现经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以上述房产系国有资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菅及职工安置等问题,存在相当社会稳定风险为由,请求将上述37处房产以评估总价25,114,400元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由于该项财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且部分属于职工安置房,若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势必造成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缺失,极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抵偿债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37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250、自权字0103246、自权字0103218、自权字0103247、自权字0103107、自权字0103210、自权字0103212、自权字0103104、自权字0103116、自权字0103139、自权字0103183、自权字0103236、自权字0103144、自权字0103220、自权字0103194、自权字0103181、自权字0103184、自权字0103195、自权字0103192、自权字0103157、自权字0103204、自权字0103149、自权字0103113、自权字0103238,自权字0103237、自权字0103111、自权字0103245、自权字0103215、自权字0103127、自权字0103232、自权字0103231、自权字0103211、自权字0103239、自权字0103243、自权字0103240、自权字0103241、自权字0103136)按评估价作价25,114,4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9)2016年7月8日,本公司收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2009)贡井执字第45-5号《执行裁定书》,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三案中,依法

查封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50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14、自权字0103207、自权字0103228、自权字0103185、自权字0103142、自权字0103143、自权字0103148、自权字0103179、自权字0103205、自权字0103208、自权字0103209、自权字0103103、自权字0103129、自权字0103134、自权字0103145、自权字0103193、自权字0103206、自权字0103105、自权字0103108、自权字0103112、自权字0103187、自权字0103216、自权字0103249、自权字0103213、自权字0103182、自权字0103230、自权字0103199、自权字0103214、自权字0103233、自权字0103137、自权字0103140、自权字0103147、自权字0103102、自权字0103138、自权字0103190、自权字0103202、自权字0103217、自权字0103189、自权字0103197、自权字0103201、自权字0103203、自权字0103126、自权字0103186、自权字0103191、自权字0103227、自权字0103235、自权字0103219、自权字0103106、自权字0103150、自权字0103141)。经本院依法委托测绘及评估,自贡市圣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5月6日20168012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四川兴中平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依据本院委托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于2016年6月12日作出川中房评B(2016)第10号房产估价报告,上述50处房产评估总价为24,966,200元。现经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申请,以上述房产系国有资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安置等问题,存在相当社会稳定风险为由,请求将上述50处房产以评估总价24,966,200元作价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由于该项财产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及职工安置问题,若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变卖,势必造成对国有资产监管的缺失,极易产生社会稳定风险。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抵偿债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本院予以支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登记在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实为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贡井区贡井街建设路9组和贡井区筱溪街东风居委会的房产共计50处(产权证号为:自权字0103114、自权字0103207、自权字0103228、自权字0103185、自权字0103142、自权字0103143、自权字0103148、自权字0103179、自权字0103205、自权字0103208、自权字0103209、自权字0103103、自权字0103129、自权字0103134、自权字0103145、自权字0103193、自权字0103206、自权字0103105、自权字0103108、自权字0103112、自权字0103187、自权字0103216、自权字0103249、自权字0103213、自权字0103182、

自权字0103230、自权字0103199、自权字0103214、自权字0103233、自权字0103137、自权字0103140、自权字0103147、自权字0103102、自权字0103138、自权字0103190、自权字0103202、自权字0103217、自权字0103189、自权字0103197、自权字0103201、自权字0103203、自权字0103126、自权字0103186、自权字0103191、自权字0103227、自权字0103235、自权字0103219、自权字0103106、自权字0103150、自权字0103141)作价24,966,2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应当继续清偿。

二、申请执行人自贡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③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本金1,890万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四川国力公证处(2004)川国公证执字第003号执行证书,就本公司未归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的借款1,890万元,作出(2004)成执字第11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本公司持有成都托普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本公司本报告期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④ 与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的4宗借款合同诉讼案

(1)2004年8月13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95.7万元及相应利息。

(2)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欠款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本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50%民事责任。

(3)2004年10月18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

(4)2004年9月1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市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自民二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工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1,35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解除工行自贡分行与本公司在2003年9月签订的三份借款合同。

本公司本报告期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⑤ 与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10月12日, 2005年3月25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未归还借款1,341,730.49欧元及利息纠纷一案作出

(2004)自民二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借款126,794.68欧元及相应利息,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自贡空压机总厂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在向本公司多次催收贷款无果的情况下,担保人东新电碳厂(后更名为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6日以人民币200万元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偿付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款200万元。本公司本报告期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⑥ 与交通银行自贡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2004年6月,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交通银行自贡分行(后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诉本公司未归还借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纠纷一案作出(2004)自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偿还交行自贡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本期已预计上述借款的应计利息。

⑦ 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公司担保纠纷案

因担保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公司代本公司偿还了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安顺桥支行1,000万的借款,2004年9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本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4)成民初字第7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向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代付的保证责任款1,0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⑧ 统一执行案件

2005年4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川执协字24-1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执行被执行人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的通知》决定:以被执行人为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西部软件园置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华普软件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托普集团关联公司的执行案件,由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受理上述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将案件(连同预收的执行费用)移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广法执字第143、1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红光镇的郫国用(2003)字第0925号、0926号、0927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97,951.5平方米)和十一幢房屋(面积为48,925.26平方米)以人民币5,336万元拍卖给买受人成都市武候区桂溪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其中,房屋的价值为2,862.3万元,土地使用权(包括绿化苗木)的价值为2,473.7万元。

2006年9月5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广法执字第11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公司所有的位于成都高新区犀浦镇的郫国用(2001)字第234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7422.5平方米)和办公楼、厂房、食堂后勤房、空压站(面积共10128平方米)及绿化工程(包括人工湖和苗木)以人民币1,740万元拍卖给成都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所有。

上述2处房产拍卖款共7,076万元,与公司2005年——2006年房产出租租金401,924.40元被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收缴,待偿还债务方案实施时抵偿本公司所欠债务。截止报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偿债方案的相关资料,无法冲减相关的债务单位欠款(可能冲减短期借款、

应付款项、担保损失等科目)。由于该款项本公司已无法控制,不确认为一项资产,列示于其他流动负债作为一项债务抵减。

2. 关于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下午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立案调查通知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成都稽查局对本公司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一案进行立案调查。截止报告日,尚未收到过有关调查情况的通报。

3. 其他重要事项

因公司2003、2004、2005、2006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净利润连续四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07年5月21日被终止上市。目前,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告知函》:

由于四川托普科技发展公司存在重大不确定事项,请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相应事宜。为避免对公司股票交易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作出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1月7日起停牌,并至前述重大事项明确后复牌。

十四、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说明

由于公司2003、2004、2005、2006年连续四年发生重大亏损,按照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7 年5月21 日起被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于2007年7月23日开始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由于本公司存在大量已到期未偿还债务、对外担保连带清偿责任和关联方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等事项,截止本报告日,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本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

随着执行法院对本公司财产的执行,公司所有实物资产已被法院拍卖,部分重要子公司已失去控制,从而导致本公司已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针对上述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事项,公司管理层拟采取以下措施:

(1)配合执行法院的执行工作,使公司被诉案件尽可能早日结案。

(2)公司管理层对清收关联单位占用资金作为工作重点,报告期采取了多种途径向欠款人催收。但由于欠款方已经停止经营,催收工作没有进展。

(3)公司管理层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寻求重组机会,争取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使股东权益遭受的损失最小化。

尽管本公司已经或将要采取以上措施,但管理层认为公司当前形势非常严峻,特别是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被拍卖,已无力偿付剩余债务,使公司失去摆脱目前窘境的基础,已丧失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年度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

告的原稿。

(三)文件备置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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