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对公司聘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项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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