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认真审阅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秦建文、凌斌、叶志锋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