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以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各项规定,所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1月-6月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无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无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面、真实、准确,无重大遗漏,反映了公司2020年1月-6月经营状况的实际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