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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苏公W[2022]E1176号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2021年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威孚高科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ongzheng Tiany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SGP

中国 . 江苏 . 无锡 Wuxi . Jiangsu . China总机:86(510)68798988 Tel:86(510)68798988传真:86(510)68567788 Fax:86(510)68567788电子信箱:mail@gztycpa.cn E-mail:mail@gztycpa.cn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威孚高科于2021年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顾 梽

中国·无锡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倩倩

2022年4月15日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总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7.88%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99.6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5%或人民币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大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或人民币3,500万元。

定性标准

(a)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

(b)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c)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d)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5%或人民币200万元-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介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0.5%-1%或人民币1,500万元-3,500万元;

定性标准(a)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b)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c)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或移交司法机关。(d)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e)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f)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1%或人民币200万元;资产负债表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5%或人民币1,500万元。

定性标准

(a)会计机构负责人缺乏必要的任职资格和胜任能力。

(b)财会岗位职责不清晰,关键的不相容岗位未有效分离。

(c)固定资产和存货未按制度规定清查和盘点,差异处置未经恰当审批或未提出处理意见。

(d)未按制度规定与外部往来单位对账,对账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

措施;内部往来及关联方交易出现差异,3个月以上未处理或未提出处理措施。

(e)未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或调节表差异1个月以上未处理。(f)重要原始凭证如出/入库单、开出发票/支票等不连号或未经审批取消原始凭证。(g)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开通网上银行的,由一人保管网银卡和密码。

(h)会计凭证未按规定装订、保管和归档,或会计凭证丢失。(i)财务系统、OA办公系统的用户管理或密码管理未按要求执行。(j)系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应用系统管理员的设置未执行不相容岗位(职务)分离。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⑴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董事会(类似权力机构)及其专业委员、监事会、经理层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议事规则缺乏明确规定,或未按照权限和职责履行。

(b)因决策程序不科学或失误,导致重大并购失败,或者新并购的单位不能持续经营。

(c)公司投资、釆购、财务、工程管理等重要业务缺乏控制或内部控制系统整体失效。

(d)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50%以上。

(e)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引发诉讼,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严重受损。

(f)内部控制重大和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未落实“三重一大”政策要求,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未开展风险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未覆盖重要业务和关键风险领域,不能实现控制目标。

(c)未建立信息搜集机制和信息管理制度,内部信息沟通存在严重障碍。对外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信息内容不真实,遭受外部监管机构处罚。

(d)未建立举报投诉和举报人保护制度,或举报信息渠道无效。

(e)全资、控股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建立恰当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决策层、管理层职责不清,未建立内控制度,管理散乱。

(f)委派子公司或企业所属子公司的代表未按规定履行职责,造成公司利益受损。

(g)违反国家法律或内部规定程序,出现环境污染或质量等问题,在国家级新闻媒体频繁报道,造成经济损失或公司声誉受损。

(h)违规或违章操作造成重大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迟报、谎报、瞒报事故。

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评价标准如下:

(a)领导班子成员在经营管理中职责权限不清、交叉任职或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分工不当。

(b)企业负责人未履行内部控制职责,长期(一年)未听取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c)投资项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同。

(d)大型工程项目开工、工程变更、项目撤销未事先获得批准。

(e)工程建设违规或监造不力,造成质量不合格或经济损失。

(f)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未按规定暂估转固并计提折旧。

(g)采购业务的计划、采购、验收、财务、合同管理等岗位职责不清,缺乏相互监督制衡,管理混乱。

(h)收费价格变动未按规定流程审批。

(i)未按规定审批或未经授权签署合同。

(j)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个别单位存在一些一

般缺陷。2021年,公司持续推进内部审计、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发现实施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有效促进内控的持续改进和不断优化,保证内控体系得到切实运行。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持续完善和改进,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一般缺陷,组织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进度和目标,并按照整改时间节点跟踪整改效率与效果。2021年,公司着重针对采购循环域的内部控制建设进行了完善和改进,助力提升公司采购循环域的风险内控管理水平。截至报告期末,有关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后续公司将进一步评价其落实效果。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五、下一年度内控管理工作重点

2022年,公司将持续秉承以控制风险为导向,遵循全面性和重要性原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情况的变化,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细化内部控制流程,强化内部控制监督,确保内部控制管理有效执行,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董事长:

王晓东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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