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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收入确认模

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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