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一汽海马汽车有限公司与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拟签订的《汽车经销协议》、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海马财务有限公司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孟兆胜、杜传利、魏建舟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