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ST海马 公告编号:2020-30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马财务: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有限公司
3.一汽海马销售:指公司持股50%的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3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一)》,该协议于2020年3月23日到期。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市场情况,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
2.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汽海马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
3.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一)》。关联董事孙忠春、卢国纲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一汽海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金盘工业开发区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现东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767457225Y
经营范围:海马品牌汽车(含小轿车)、汽车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汽车、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工具器具及相关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汽车零部件、机械产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家用电器的销售。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50%股权,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
2.一汽海马销售基本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一汽海马销售总资产为8,705.55万元,净资产为-13,146.74万元;2019年,营业收入为16,248.52万元,净利润为-1,291.49万元。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汽海马销售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第(三)款规定,一汽海马销售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经查询,一汽海马销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经
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涉及的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将原补充协议有效期延长三年,其他内容不变。
2.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执行市场公允价,结算方式均采用现金结算,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一汽海马销售通过海马财务资金结算管理平台,不但可以提高一汽海马销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获得更优的金融服务;同时,海马财务也得以进一步扩大开展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66.7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认为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该日常关联交易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海马财务与一汽海马销售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