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简称“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非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其他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新收入准则未变更部分仍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5、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和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变更相应会计政策。根据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余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 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
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十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十届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