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对关联交易事项议案的通过。
独立董事:孟兆胜、杜传利、魏建舟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