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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魏建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魏建舟本人作为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内召开的各类会议,并结合自身工作中的相关信息与分析,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2023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2023年内召开的5次董事会会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次股东大会会议,均积极出席了股东大会,认真听取股东意见;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2023年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情况

无。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在2023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三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首席执行官(CEO)、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在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续聘审计机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3.在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内控评价报告、公司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4.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在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3年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此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到期续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五、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证监会与交易所的要求,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

1.2024年1月3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及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见面沟通,并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2.2024年4月15日,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初步审计报告后,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拟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了充分沟通。

3.2024年4月19日,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报告,审查了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及文件准备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十一届二十次会议按期召开。

六、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2023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1.2024年1月3日,在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3年1-11月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它资料,并予以认可。

2.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督促审计机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3.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后,再次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予以认可。

4.2024年4月19日,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公司2023年内控自我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所做的工作

2023年3月23日,审核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积极关注深交所互动易等平台上的投资者提问,了解投资者的关注事项,积极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九、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除参加会议外,本人结合实地考察及走访市场,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交流等机会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积极发挥自身在会计、审计方面的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计工作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沟通和交流。

十、2023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十一、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于公司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批评与指导意见,有效帮助公司提升相关工作的效率与质量。同时,注重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在自己的专业范围内向公司提出了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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