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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4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详情请参阅2021年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9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有2名激励对象本人、1名激励对象的配偶交易过本公司股票。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及上述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其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交易区间证券代码合计买入(股)合计卖出(股)
1高国平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9月8日00057113,50024,000
2刘旭东2021年9月13日000571100,0000
3肖雯彧(魏建鹏的配偶)2021年9月3日0005714,000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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