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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洲: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1-09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

2、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或“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勇:男,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7年1月,任大连佳地针织厂财务经理;1997年2月至2003年10月,任大连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3年11月至2015年5月,任大连君安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6年6月至今,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连分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5号海口美兰机场逸唐飞行酒店会议室。

3、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9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27日至 2021年9 月30日(9:30~11:30,13:30~15: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本次投票权征集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收件人:王焱女士

邮政编码:201103

联系电话:(021)61050111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王勇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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