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9月1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13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充分咨询公司管理层的基础上,对王磊先生在任期间离职的原因进行了核查,现就核查情况及其离职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表如下意见:
1、经核查王磊先生本次辞职原因为因工作原因,和公司披露的原因一致,并与实际情况相符。
2、根据我们的了解,王磊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没有对公司经营、业务拓展及内部管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公司已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同意选举韩东丰先生为董事长,董事长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平稳交接。
(本页无正文,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在任期间离职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家力:
独立董事王 勇:
独立董事罗楚湘: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