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所聘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
2.所聘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熊娉婷女士、李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俊海、陈有安、孙东升、吕先锫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