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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07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 10 月 15 日、2015 年 1月 10 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由于该行已注销,经最高人民法院确认,其权利义务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区支行承继)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 14,942.50万元,后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对于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区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3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5-45号、2018-17号、2019-11号、2019-13号、2020-6号、2020-14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湖南省高

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裁定将该案指定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已收回长沙存款案涉及合同纠纷款项2,033.53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执行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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