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0年10月28日上午11时,共收回4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4张。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