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董事、副总经理沈才洪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19-1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才洪先生计划于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12月1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6,12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沈才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沈才洪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进展情况
1.减持股份情况
姓名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沈才洪 | 集中竞价 | 2019年7月5日 | 84.80 | 6,000 | — |
2019年7月12日 | 88.45 | 4,000 | — | ||
2019年8月30日 | 96.96 | 8,000 | — | ||
合计减持股份 | 18,000 | 0.001% |
沈才洪先生所持股份为股权激励股份。
2.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沈才洪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46,125 | 0.003% | 28,125 | 0.00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38,375 | 0.009% | 138,375 | 0.009% | |
合计持有股份 | 184,500 | 0.012% | 166,500 | 0.01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沈才洪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沈才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情况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