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概述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农行迎新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其中,公司与农行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长沙存款案”)涉及到的刑事案件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涉案金额为14,942.50万元,截至2019年5月16日,长沙存款案已陆续收回1,797.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3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5号、2015-44号、2018-17号、2019-11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长沙存款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书,对于我公司通过刑事执行程序不能追回的损失,由农行迎新支行承担40%的赔偿责任,中国农业银行长沙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
现该案处于上诉期(上诉期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当事人不服该判决可在上诉期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该判决暂未生效。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