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之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及相关事项概述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5日、2015年1月10日披露了与中国农业银行长沙迎新支行(以下简称“迎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阳中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州支行”)等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事项,共涉及金额50,000万元。公司对合同纠纷存款计提了20,000万元坏账准备,并就与迎新支行、中州支行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两案分别移送至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7月1日及7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以该案涉及刑事案件,且刑事案件审理尚未结案为由,裁定上述两案中止诉讼。2015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了《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号)中提及的另一处存款20,000万元中的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2018年6月4日,公司再次收到该处存款中的8,045.89万元,收到迎新支行储蓄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追缴返还款989.9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
资讯网的2014-35号、2014-41号、2014-43号、2015-1号、2015-3号、2015-4号、2015-11号、2015-20号、2015-21号、2015-25号、2015-44号、2015-45、2018-17号公告。
二、诉讼及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2019年5月5日,公司收到《重大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5-1号)中提及的另一处存款20,000万元中的980万元,目前该处存款已陆续收回19,461.98万元,余额部分正在积极追讨中。公司与迎新支行、中州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诉讼事项,原公告项下刑事案件已审结,民事诉讼案件已重新启动,其中迎新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到目前已陆续收回1,797.99万元。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共计收回上述三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款项21,259.97万元,相关进展将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