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泸州老窖: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止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

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是泸州老窖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主要单位包括: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酿酒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泸州老窖旅游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博大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含泸州老窖博盛恒祥酒类销售有限公司)、泸州老窖优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90%以上,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0%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内控环境、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一般信息系统管理、财务报告与披露管理、工程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工程管理、财务

报告与披露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3%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0.5%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1%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错报<经营收入的3%经营收入的3%≤错报<经营收入的5%错报≥经营收入的5%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3%所有者权益的3%≤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2)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3)高级管理层中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一般缺陷重要缺陷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净利润总额的3%净利润总额的3%≤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损失≥净利润总额的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定为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重大交易失败;(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大量流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重要的经济业务虽有内控制度指引,但没有有效的运行;(5)重大缺陷没有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不存

在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刘淼

〔公司签章〕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