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相关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等相关规定,充分履行披露了对外担保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截止 2020年6月30日, 公司除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外,其余均是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未发生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没有为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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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2020年08月28日
王子健黄昌兵
黄昌兵 | 李格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