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核查了相关资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向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独立意见
此次向关联方借款,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经营稳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海南海药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魏玉林 孟兆胜 张强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