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同正”)的通知:南方同正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案号:(2021)鄂01民初2号),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南方同正 | 否 | 130,825,900 | 94.55% | 9.79% | 是(首发后限售股) | 2021-02-08 | 2024-02-07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保全 |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冻结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起始日 | 冻结到期日 | 冻结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南方同正 | 否 | 130,825,900 | 94.55% | 9.79% | 是(首发后限售股) | 2021-02-08 | 2024-02-07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保全 |
3,620,269 | 2.62% | 0.27% | 否 | 2021-01-25 | 2024-01-24 |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保全 | ||
3,919,618 | 2.83% | 0.29% | 否 | 2020-08-03 | 2023-08-02 | 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诉讼保全 | ||
合计 | 138,365,787 | 100% | 10.36% |
3、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就南方同正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南方同正向上市公司说明如下:
(1)因南方同正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合同纠纷诉讼案,国通信托申请诉讼保全,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130,825,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9%)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该诉讼涉及金额为人民币4415.84万元。南方同正于2021年2月23日收到与该冻结相关的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书案号:(2021)鄂01民初2号)。上述130,825,900股股份于2020 年 5 月 11 日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非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2)因南方同正与国通信托合同纠纷诉讼案,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3,620,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尚未收到与该冻结相关的任何书面案件材料。
(3)南方同正因与重庆荣新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新环保”)合同纠纷,荣新环保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南方同正持有的公司股份3,919,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被司法冻结,南方同正于2020年12月21日与荣新环保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南方同正就解除冻结与荣新环保积极协商中。
截止公告披露日,南方同正累计被冻结股份138,365,787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0.36%。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南方同正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管理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南方同正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