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此次向关联方借款,公司无需对该项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有利于优化公司负债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保持经营稳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张强 孟兆胜 魏玉林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