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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部分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30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1-00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公司相关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相关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一、概述

2021年1月29日,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债权人以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为由,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其进行重整的申请,具体如下: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宝鸡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宝鸡商场”)收到法院通知。宝鸡市思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宝鸡商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宝鸡商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家乐运营”)收到法院通知。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家乐运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家乐运营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陕西民生家乐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家乐连锁”)收到法院通知。陕西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家乐连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家乐连锁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汉中世纪阳光商厦有限公司(下称“阳光商厦”)收到法院通知。渭南市丽尚名品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以阳光商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阳光商厦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西安兴正元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兴正元中心”)收到法院通知。陕西翠之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兴正元中心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兴正元中心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西安民生百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西安民生”)收到法院通知。西安兰普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西安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西安民生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重庆大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大集”)收到法院通知。海南恒昌金银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重庆大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重庆大集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延安民生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安民生”)收到法院通知。延安宏杭商贸有限公司以延安民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延安民生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商业”)收到法院通知。北京大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商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山东商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高淳县悦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高淳悦达”)收到法院通知。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高淳悦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高淳悦达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长春美丽方”)收到法院通知。北京金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长春美丽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长春美丽方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天津宁河海航置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宁河置业”)收到法院通知。优尼卡热能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以宁河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宁河置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国际”)收到法院通知。天津市怡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天津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天津国际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天玺大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湖南天玺”)收到法院通知。湖南鑫晨远商贸有限公司以湖南天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天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易生大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易生大集”)收到法院通知。天津市越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伙事务所以易生大集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易生大集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大集控股”)收到法院通知。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大集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大集控股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下称“望海国际”)收到法院通知。海口藏鑫贸易有限公司以望海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望海国际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泰安新合作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泰安新合作”)收到法院通知。海南枫实贸易有限公司以泰安新合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泰安新合作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苏州市瑞珀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瑞珀置业”)收到法院通知。常熟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瑞珀置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瑞珀置业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供销链网络”)收到法院通知。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供销链网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供销链网络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家得利”)收到法院通知。上海星嘉食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海家得利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上海家得利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酷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湖南酷铺”)收到法院通知。湖南人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湖南酷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湖南酷铺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湘中物流”)收到法院通知。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以湘中物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湘中物流进行重整。

2021年1月29日,子公司湖南新合作湘中国际物流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湘中国际”)收到法院通知。湖南辰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湘中国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湘中国际进行重整。

上述申请人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二、相关影响、风险提示及董事会意见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上述子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上述重整申请的受理裁定书。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上述子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子公司也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上述子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需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子公司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相关会议审议表决,子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子公司破产,若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则公司将丧失对其控制权,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被申请司法重整对供销大集的最终影响将依据法院裁判结果确定,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3.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

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子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子公司进入重整,子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法院《通知书》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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