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调解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 公司为本案再审被申请人、原审一审被告、原审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117,643.05 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一、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 年6 月,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以下简称“盛京银行”)与供 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控股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 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美丽方”,公司已公开挂牌转让了长春美丽方全部股权, 并于2026 年6 月16 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不再持有长春美丽方的股权, 详见2026 年6 月17 日《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长春美丽方持有的房产(含对应 土地使用权)为长春美丽方关联方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商控”) 的有关债务提供抵押担保。2021 年2 月,长春美丽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盛京银行 因前述抵押担保与长春美丽方破产债权确认存在纠纷,于2022 年3 月向海南省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令确认被 告长春美丽方在本次破产过程中为第三人海航商控提供抵押担保的债权为 931,844,045.83 元,且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抵押担保的优先债权;2、判令确认被告长春 美丽方在本次破产过程中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
债权范围在管理人确认336,071,886.25 元的基础上,增加抵押担保金额244,586,461.67 元,且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抵押担保的优先债权;3、本案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由被告 长春美丽方承担。
二、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9 月,海南一中院作出(2022)琼96 民初316 民事判决书,确认长春美 丽方在本次破产过程中为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债 权范围在管理人确认336,071,886.25 元的基础上,增加抵押担保金额244,586,461.67 元,且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抵押担保的优先债权,驳回盛京银行其他诉讼请求,盛京银 行不服提出上诉。2023 年3 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琼民终646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4 年6 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 (2024)最高法民再168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盛京银行不服二审判决向最 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2026 年2 月,经最高人民法院主 持调解,案件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2024)最高法民再168 号《民事调解书》,详见公司2026 年2 月13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 进展公告》。
根据民事调解书约定,2026 年3 月,长春美丽方与盛京银行签署《留债协议》 并重新签订《抵押合同》,长春美丽方使用案涉抵押物为《留债协议》约定的还款义 务向盛京银行提供抵押担保,并根据《留债协议》和《抵押合同》等,完成了案涉抵 押物抵押权变更/重新登记;2026 年9 月10 日办理完成以交付股票的方式涉及的赔偿, 从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向盛京银行过户了103,079,598 股股票。至此,本 案涉及债权履行完毕,本案终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2026 年2 月13 日《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6 年4 月 29 日《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8 月28 日《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情况。自2026 年7 月至2026 年8 月,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新发生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为5,151.66 万元。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经最高院再审审理,通过调解方式达成和解,本案涉及债权履行完毕,本案 已终结。对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值,结合《供 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了偿债资源,
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 为此预留了偿债资源,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 重整计划》依法清偿给公司,该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 得到解决。
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公司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 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 告为准。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