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以下简称“陕西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银罚字〔2019〕38号),对我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对2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银罚字〔2019〕38号):因我公司现已清算结束的个别信托项目未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受益人披露项目运作信息(后已补充披露),陕西银保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我公司处以28万元罚款,并对2名责任人予以警告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对陕国投未及时向受益人披露信息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银行业监管上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重大行政处罚”。
二、其他说明 我公司已按照陕西银保监局现场检查要求进行整改,对信托项目受益人补充披露了《信托事务管理报告书》。我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持续做好信托业务的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银行业监管上的较大数额罚款处罚、重大行政处罚,不影响公司整体业务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业绩产生影响。前述事项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陕西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陕银保监银罚字〔2019〕38号)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