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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外部融资环境及融资成本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所处行业特点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公司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公司可以在年度中期实施现金分红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四)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1、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或虽为正值但数额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2、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为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4、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公允价值变动因素后,公司当年净利为负或数额较少不足以实际派发;5、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如果未来十二个月内已确定的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募集资金项目除外)所需资金总额及补充流动资金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亿元。

(五)公司在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同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股票分红。

(六)公司拟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时,应当关注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可分配利润总额、现金流状况、股本规模及扩张速度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是否与公司未来的发展需求相符合,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实施本规划的决策机制及调整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财务部提出,董事会应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当年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规划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时,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以及未用于分红的留存现

金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盈利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规划或(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上年度未用于分红的留存现金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发表审核意见。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保持连续性,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1、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主管机关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2、公司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3、为了维护股东资产收益权利的需要。

(四)公司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董事会要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通过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应当发表审核意见。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事项时,要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在制定和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之前,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当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互联网等方式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回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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