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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3

公司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上述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计划(草案)》(简称“《激励基金计划》”)相关规定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0)160127号),公司已具备提取激励基金的条件。根据《激励基金计划》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并拟定,并经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2020年,公司拟计提2019年度激励基金1,840万元,该激励基金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激励基金计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首次计提激励基金金额未超过《激励基金计划》规定的3,000万元。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签字:

陈立平

姚 宁

徐建军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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