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784,430,7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024%(经2018年7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2,355,500,85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4,863,973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20,636,878股)。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84,304,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8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200,126,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8%。
4.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53,377,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01%。
5.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该提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并已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股)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占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比例 | ||
出席会议全体有表决权股东 | 784,430,715 | 784,380,615 | 99.9936% | 50,100 | 0.0064% | 0 | 0 |
其中: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 53,377,824 | 53,327,724 | 99.9061% | 50,100 | 0.0939%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王恒;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我爱我家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13日